文登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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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 文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5日至7日在人民剧场召开。应到代表254名,实到代表248名。出席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市委各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公司、各群众团体、上级驻文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及市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3月4日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选举50人组成大会主席团,选举徐承梓为大会秘书长。3月5日大会开幕,7日闭幕。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张言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孙松一所作的《关于文登市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孙春显所作的《关于文登市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侯征远所作的《文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于安青所作的《文登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建明所作的《文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上述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5件,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分别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会议补选张敏君为文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委会会议】 1999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15个议题,其中听取审议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6项,“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报告7项,做出决定4项,提出审议意见45条,为促进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推动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年内,常委会依法任免人大及“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3名;批准通过《文登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历次常委会会议,均请“一府两院”领导成员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镇人大主席分批应邀列席会议;也邀请代表列席会议。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法律监督 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动物防疫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6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提出20多条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有力地推动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常委会还重视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工作监督 常委会立足于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本着抓大事、议重点的原则,认认真真地实施工作监督。先后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1999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地方税收工作情况、市法院关于开展“办案质量年”和“执行年”活动情况的汇报,听取检察院关于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认真审议,肯定“一府两院”的工作成绩,并提出20多条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事任免与述职评议】 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先后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3名,免去办事机构负责人1名;决定任命市政府委办局主要负责人1名,免去委办局主要负责人职务1名;任命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名、审判员1名,免去审判委员会委员1名、审判员7名;任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7名。
为提高人事任免质量,常委会除坚持无记名投票表决外,还不断完善任免程序。任前,主任会议坚持对人事任免案进行初审,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表决;常委会会议期间,提请人到会介绍拟任免干部的理由,拟任命干部到会作供职报告,让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被任命干部真正做到知名、知人、知情;任命后颁发任命书。同时,仍坚持对被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年内,常委会听取和评议4名被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对述职干部作出是否称职的评价,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决议决定】 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召开文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批准《文登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接受汤光仿辞职请求的决定。这些决定对推进全市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利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代表座谈会和走访代表等形式,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全年常委会组成人员共走访联系代表200多人次。在8月份代表活动月中,组织代表围绕政治、经济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利用各种形式,广泛联系选民,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然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到各镇召开代表座谈会,通报全市政治经济形势及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听取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常委会对这些建议进行认真地整理归纳,将13件代表建议转交市政府办理。同时重视抓好督办、催办和落实工作。市政府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增强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措施来抓,将代表建议纳入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责成各分管市长按照职责分工抓落实抓办理,使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新突破。如代表反映多年的关于用行政手段推广使用催腐剂、关于购买小麦联合收割机补助等问题都得到解决,受到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解决代表的活动经费,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常委会认真转办、催办、督办代表建议,并及时答复代表;坚持反馈制度,让代表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反馈单》,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主任会议认真研究,提出具体要求,再请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1999年,常委会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8件,涉及工业、农业、财贸、城建、环保、交通、治安等各个方面,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代表作了答复,达到了推动工作、稳定社会的目的。

【调查与视察活动】
调查 组织调查组,围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动物防疫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1999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市地税局1999年地方税收工作情况、市法院开展“办案质量年”和“执行年”活动情况、检察院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等,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写出相应的调查报告。
视察 1999年,常委会围绕推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落实,共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21次,参加代表达380余人次。对农业结构调查、深化企业改革、实施科教兴文、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城市建设等项工作,组织开展视察活动,为加快建设、推进工作献计献策。视察中,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40多条。

【信访工作】 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信访工作。1999年共接待来访94人次,收到来信66封。常委会领导亲自抓信访工作,对来信认真阅批,责成有关单位依照法律和政策抓紧处理;对来访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通过信访工作,督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一些违法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持了社会稳定。

【镇级人大工作】 1999年,全市镇级人大换届选举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各镇人大主席参加威海市人大举办的培训班,系统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奠定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坚持邀请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同镇人大的联系,强化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各镇人大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代表活动,听取和采纳人民正确意见和建议,支持和推动镇政府的工作。各镇还在代表中开展“提出一条好建议,为民办一件好事,争当一名好代表”的“三个一”活动,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为推动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郑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