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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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9年,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加快机构的合并理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简称“两个条例”)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简称“三个部令”),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与医疗保险制度接轨,加大基金收缴力度,提高社会保险支持能力。7月24日,全市社会保障机构移交工作专题会议议定即日起,将原人事局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卫生局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事业处、民政局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的机构、编制成建制全部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其各自原主管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职能、体改委行使的职工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全部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撤销文登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保险处筹集和管理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随同职能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年内,市政府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房改房上市出售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公房向社会出售规定等3项住房制度改革措施,收到明显成效。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999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实行社会保险登记、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养老保险实施全省统筹。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1999年始,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至30日,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全市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办登记工作自6月12日始,到年底861家企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和省、威海市的统一部署,劳动部门召开城镇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厂长、经理会议,宣讲实行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扩大至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至年底,全市有33家外商独资企业、38家城镇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的4462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的养老保险、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威海市政府威政发 [1999]13号文件同时规定,1999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企业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8%缴纳,3年内过渡到20%;职工按本人工资的5%缴纳,以后每2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 8%。私营、个体从业人员,1999年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与其他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同步过渡。从业人员月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超过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雇主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本人缴纳。雇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按不低于5%的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雇员个人缴费比例以后每2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999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是改进和完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1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市政府1997年制定的医疗保险政策。7月24日,劳动部门接管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职能后,组织人员对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在此基础上对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修改、完善,12月28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文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在资金筹集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工资总额1%提高至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有所提高,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上划入的比例由原来的3.5%增至4.5%;46周岁以上按6%划入,比原来提高1%。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社会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按就诊医院等级不同确定个人负担比例,不足10000元部分,一级医院个人负担15%,二级医院个人负担18%,三级医院个人负担20%;10000元至30000元部分,一级医院个人负担8%,二级医院个人负担10%,三级医院个人负担15%。新的医疗保险政策保护参保职工的利益,促进全市医疗保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