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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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住宅, 建国前以传统“四合院”居多,一般为5间,前后两进,座北面
南,东西为对口厢。北屋为正屋住人,南屋称倒厅,为柴房,富户则为客厅,厢房
多做磨房或仓库。大门一般在南屋偏东开“过道”,进大门有影壁,俗称照壁,为方
形,四周有砖雕,中间或绘“松鹤延年”,或画“花开富贵”,或书“福”字“寿”字等。
村民住房多为乱石砌墙,茅草盖顶,木棱小窗,单扇风门。富家则用雕琢块石和青
砖砌墙,小瓦盖顶。万家梁氏庄园最为豪华。
新中国成立后,居民住房注重宽敞、明亮、实用。传统的四合院住房逐步淘汰。
70年代后,新建住房均由乡镇村统一规划。砖石墙、瓦顶、玻璃窗、水泥地面。80
年代,建房日趋豪华,厨房单设,白灰顶棚,两套间中无隔壁,超宽的前后门窗内
外两开,外镶玻璃,内嵌沙网。室内水、电及卫生设施基本配套,建筑式样为北有
正房4间,南有平房相对,比正房稍矮,厢房只建一侧,内设厨房、洗刷间、仓库、
厕所,北与正房相通,保留传统的火炕。屋内及院落皆为水泥地面。每套房耗资高
达1~2万元。近年,少数居民更有建筑别墅式独院两层住宅者,每套耗资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