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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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家庭,以长辈或兄长为家长,统揽家庭大权。男女婚姻大事皆由家长包办,
甚至未出生即“指腹为婚”,晚辈只能绝对服从。长辈每逢节日、生日要接受晚辈跪
拜祝福,平日吃“小灶”。家长之下,男人同桌用餐之后,妇女再吃饭。婆婆虐待媳
妇,对媳妇诸多挑剔。男人下地劳动,女人除轮班做饭,伺候老人、孩子及丈夫吃
穿,还要纺线、织布、喂猪、养鸡,甚至喂牲口。娘家稍富裕一点的,过门后常住
娘家,除规定必回婆家的日子,不愿在婆家多住一日。嫂嫂与小叔子言笑随便,有“
老嫂比母”之说; 弟媳与夫兄则授受不亲,界限分明。多代同堂,尽管矛盾百出,
也要维持同堂。 若晚辈提出分家,被家长视为大逆不道。“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
堂”的家庭被视为荣耀(家庭结构见第三篇第四章)。父亲把儿子视为香火继承人,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子者立近支侄儿为继嗣。女儿被视为“赔钱货”,受到歧
视。
经过土地改革、复查和妇女解放运动,封建宗法思想受到冲击,封建家庭迅速
解体,家庭民主化之风渐兴。在抗日和解放战争中,男子支前,女子担负大部分农
田生产任务。建国后,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妇女更和男子一样参加劳动,其家庭地
位迅速上升; 不分男女老幼,同桌用餐,家庭重大问题,都有发言权。但“养儿防
老”、“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等旧观念仍影响着少数家庭的计划生育工作。
50年代起,农村男子找对象颇难。婚后出现妻子专权、不供养父母的苗头,分
居不负担债务的问题时有发生。多数社队规定章法,由集体直接从其子女户头上按
规定数额将工分转给老人。这一作法受到老人称赞。1983年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
集体不再能代转工分, 除381个村实行退休劳保制度,其他村庄不赡养老人问题较
为突出。 但另一方面, 溺爱子女之风日甚。 1985~1990年,全市共发生民事纠纷
18945起,其中13.3%属赡养纠纷,24%属婚姻问题。
1979~1990年, 各级妇女联合会开展评选“五好家庭”活动,倡导家庭新风。其
条件为:遵纪守法好、劳动致富好、家庭邻里团结互助好、文明礼貌好、计划生育
教育子女好。 1983年5月,岭上村刘玉淑、郭格庄殷秀金、东于疃赵恒欣、西武林
江爱珍、 大芦头于桂英等5个家庭被全国妇联授予“五好家庭”称号。在1989年省妇
联“五好家庭”评选活动中,文登市又有11户当选。其中江爱珍带着74岁的婆母改嫁
的事迹传遍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