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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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境内有私塾1000多处。 形式有3种:教师自办的私塾,称散馆。一般收附
近学童十余人,多者二三十人;家塾,或称东馆、门馆,富户乡绅一家或数家聘师
教授自家子弟,或有一两名至亲子弟寄读;族塾,大族聚居之处,以族田、学田收
入,聘师教授本族子弟。家熟较少,散馆居多。民国6年统计,文登尚有私塾173处。
民国20年后,政府明令兴办学堂,取缔私塾。
私塾学童小者六七岁,大者十余岁,同窗课读,分别教授。课程进度由教师根
据学童的学习情况而定,一般要依次读完《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
《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诗经》、《书经》、《左氏春秋》、
《易经》、《礼记》等书。此外还选读《弟子规》、《女儿经》、《孝经》、《增
广贤文》、《千家诗》、《幼学琼林》、《龙文鞭影》、《古文观止》、《唐诗三
百首》等书。为参加科举考试,要特别读熟十三经,作好八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