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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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案件迅速增加。1981年10月,县法院设经济审判庭。
1982年1月, 正式受理经济纠纷,当年受理经济合同案件和其他经济案件13起,诉
讼标的额13万元。 1983年,审结16起。1984年,审结58起。1985年,审结203起,
诉讼标的额252万元。 其中,审结文登县与外地的经济纠纷58起,文登县诉讼外地
的33起,追回金额106万元;外地诉文登县的经济案件25起,标的额33万元。1986~
1990年,审结经济案件2035起,年均407起,诉讼标的额3238.28万元,年均647.66
万元。其中,外出办结案件774起,年均155起,共追回1340万元。1990年审结经济
纠纷案件多达502起, 其中,购销合同纠纷342起,农村承包提留纠纷151起,其它
各类经济纠纷9起,结案标的额854.12万元。
通过经济案件的审理,促进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和完善,保护了
国家、集体、经济联合体和个体户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