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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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6月至1949年,县民主政府司法检察工作由县公安机关代理。
1950年5月, 文、 昆两县各自成立人民检察署, 与县政府监察署合署办公。
1952年7月,文登县人民检察署并入县公安局。1955年2月,昆嵛县人民检察署改称
昆嵛县人民检察院, 有正、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5人,书记员2人,秘书1人。8
月,文登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有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2人,书记员1人。1956年3月,
两县检察院合并为文登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检察员12人。
1958年8月,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合署办公。11月,公、检、法联合成立政法部,
内设4科1室, 审批科行使检察职责,对外仍称检察院。1959年9月,公、检、法分
署办公。 1967年2月,检察院被取消。1978年7月,恢复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
检察长2人,检察员6人,书记员2人;10月1日,正式办公。1979年12月,检察院内
设刑事检察一股、二股,法纪检察股、经济检察股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增至48人。
1980年3月,增设监所检察股。5月,增设控告申诉检察股。1984年7月,股改称科,
同时, 增设技术科、政工科。至此,检察院内设8科1室。1986年9月,县人民检察
长升为副县级,刘其滋继任;1987年10月王世启接任。1990年,检察院共有工作人
员61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检察员33人,助理检察员15人,书记员
2人,其他工作人员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