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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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文、昆两县自1955年起,实行预备役制
度。
1956年,文登县兵役局《关于预备役军士和兵普遍登记具体实施方案》规定:
年满18~30岁的男性公民和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 经目测合格者,均应登记编入
军士和兵的预备役;中国人民解放军复员、转业的40岁以下的班级以下人员(含有
专门技术的女性复员、转业军人),凡复员证上已确定服预备役,均登记补办服预
备役手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二十二级(含二十二级)以
下的工作人员,初级中学以下的学生,军事系统工薪制班级以下人员,凡适龄合格
者一律进行预备役登记;二十一级以上的工作人员,待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后,未
编入军官的再行补充登记。经过预备役军士和兵登记后,根据其军事素质,分别编
入第一类和第二类预备役。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服役满1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
的班级以下人员, 编入第一类预备役;不满1年者编入第二类预备役。过去曾干过
旧军队的军人, 如在旧军队服役满1年以上并具有实战经验,表现较好,政治上没
有问题的,可编入第一类预备役,余者编为第二类预备役。具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
民,凡适龄合格者,不论其服过现役否,一律编入第二类预备役。1955年,文登县
编入第一类预备役的326人,编入第二类预备役的军士7人,兵13829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始,县内预备役制度废除。
1980年7月28日, 文登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总参谋部的规定,
从1980年12月1日始, 每年结合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对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退
伍军人进行登记。凡是政治可靠,身体合格,具有一定军事素质,年龄在35岁以下
的退伍军人,按照兵役法规定,均服预备役。其中年龄在28岁以下的编为第一类预
备役, 29~35岁之间的编为第二类预备役。对服预备役人员,市、乡(镇)人民武
装部均设卡立档, 每年6月30日为准,进行一次出队、入队核对,超龄者退出预备
役。
预备役士兵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中进行,战时补充到野战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