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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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后期,世袭的兵户制逐渐被雇佣招收形式即募兵制代替。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北洋舰队在文登、荣成、威海招募海军练勇1400人,
文登约500人,经短期训练即编入建制。
民国初年,县警察所、警备队、胶东民团军第三区团文登第一大队、县保安大
队和民团大队的兵员,多是招募而来。其中多数是按户数、人口之比例向各村抽调,
村花钱雇穷人当兵;也有部分有权势者、地痞、懒汉,各有所图,应募入伍。
1932年,文登县联庄总会和5处分会,共招募会丁100余人,会丁薪水由各区按
村征收。
1937年8月至1938年3月, 国民党文登县保安大队长丛镜月在县内招募兵员400
余人,其中有原一、二、三区乡农学校150余人。
1937年8月至1938年10月,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别动总队第四十六游击支队特
务队第二队,在文登县募兵271人。
1938年春至1939年底, 国民党地方游击司令王兴仁, 在文、荣一带招募兵员
1000余人。
1940年2月10~25日,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别动总队第四十六游击队司令丁 
(正文第589页) 庭,以招收“山东省第七区军事教育团附设宪兵班”的名义,在文
登县葛家镇招收18~23岁的男性青年100名。训练两月后,即编入其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