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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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队伍
1940年6月起, 抗日民主政府各级干部多是从革命斗争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中
挑选。特别注意从革命知识分子和从荣誉军人中选拔。临时参议会则由中共党员、
非党左派和中间派各三分之一组成。县政府内也委任部分开明士绅任职。1947年,
文登县从农村青年中选拔165名干部到县政府、 粮站、征收分所工作。1949年大批
干部南下参加接收新区,致使境内干部缺额;中共文登、昆嵛两县县委从农村中选
拔优秀青年,经培训充实到党政机关。1952年12月15~28日,文登县第五期新干部
训练班录用干部82名,1953年举办第六期干训班录用干部65名。1956年,文、昆两
县合并后,干部数量超编, 只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
1966年,从农村选拔60名服役制干部,服役期5年,1970年转为正式干部。1971年,
从农村党支部书记和复员军人中推荐录用68名干部充实到公社党政机关工作。1973
~1976年,从农村推荐137名“三不脱离”(不脱离农村、不脱离生产、不脱离群众)
干部到公社机关工作。1978年,全部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并从农村选聘115名青年
(平均年龄22周岁)作为合同制干部分配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1981~1985年,
从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城镇待业青年中招考录用干部,分配到工商、物价、税务、
银行、保险、司法等部门工作。1986~1990年,在事业单位固定工人和企业基层干
部(固定工)中,招聘大、中专(非正规学校)毕业生208人为国家正式干部,同
时将62名机关中“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干部。
新中国建立前,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1949~1990年,大、中专以上学校
毕业生由政府分配,享受干部待遇。1949~1959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64名,其
中大专65名。1966年以前由人事科分配,“文化大革命”中由县革委政治部分配,
1978年转人事局分配, 1983年转教育局分配。 1990年,全市共有大、中专毕业生
(含相当者)7346名,其中大专毕业生2637名,中专及技校毕业生4709名。
文登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从前线转业回来的荣誉军人多参加地方工作。建
国初期军队转业干部多安置在党政机关。1963年接收两批军转干部共78人,安置在
商业、供销系统工作。1969~1975年,接收287名军队退伍干部,均做复员处理,发
给安家补助费, 回农村生产劳动。1980年,根据中央指示,这287名退伍干部全部
改办转业安排工作。1976~1985年,接收部队精简整编而转业的干部1156名。1986~
1990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328名。1990年文登市干部队伍结构(见表14~6)。
机关编制
1940年6月, 文登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设县长1人,下设4个科及承审室。
县委、政府共有干部不足百人。1944年文登县政府编制386人,县长1人,工商管理
局、公安局、邮电局、民政科、农林科、财粮科、司法科共7个科局,科局长各1人,
工作人员共188人。 下辖12个区和1个镇,有工作人员198人。文西行署机构设置同
文登县, 县级有194人, 下辖13个区有干部206人。1949年,文登县政府系统实有
350人,缺编58人。县长1人,下设秘书处和民政科、财政科、实业科、司法科、教
育科、 卫生科、公安局、粮食局共8个科局,正副科局长12人,工作人员98人;下
辖12个分区有正副区长15人,工作人员255人。昆嵛县党委系统在编349人。县委正、
副书记各1人,下设秘书处和组织部、民运部、宣传部、农委、青委、妇委6个部委,
正副部长、 书记6人,工作人员65人,下辖13个分区委,有正副书记16人,工作人
员260人。
1956年,文、昆两县合并,县人委系统设正副县长5人,下设办公室、民政科、
交通科、人事科、卫生科、文化科、转委会、计划委、体委、教育局、财政局、税
务局、水产局、工业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粮食局、邮电局、公安局、检
察院、法院、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共27个
单位,有干部588人。县委系统在正副书记5人,下设办公室、审干办、组织部、宣
传部、工业交通部、财贸部、文教部、政法部、生产合作部、水产部、监察委员会、
党训班、报社、工会、团委、妇联、工作队共17个单位,有干部186人。
1961年,为减轻国家经济负担,全县精减国家干部596人,其中教职工362人。
1962~1963年,精简干部844人,其中教职工475人。被精简的职工分别办理了退休、
退职手续回乡生产或把户口带回农村,在社办企业工作。1965年经济形势好转后,
部分被精简职工陆续回原单位,同时,各单位对精简回乡者进行了检查,对生活确
有困难者发放部分生活补助费。1965年全县干部编制847人,其中县级346人,公社
级501人;实有1072人,其中县级县委系统119人,县政府系统427人,公社级52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 干部编制不定。1978年后,干部人数增加较快。1981年8
月,由县委政工书记、组织部长、政府人事局长等为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编制委员会
成立, 办公室设在人事局, 专管编制工作,控制党政群机关人员总额和分配。到
1985年全县干部编制达到1864人, 实有1705人;县政府设正副县长4人,下设办公
室、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计划委、统计局、物价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
局、职教办、侨办、科委、体委、计生委、经委、城建委、多企局、农牧局、林业
局、水利局、水产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局共28个
局, 有干部450人。各乡镇政府设正副乡(镇)长4人,共有干部388人。县委系统
有正副书记4人, 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工部、企政部、政法
委、老干局、档案局、纪委、党校、机关党委共12个单位,有干部147人;乡(镇)
党委系统设正副书记3人,有干部144人。此外,县人大常委会20人,县政协16人,
人民团体138人,司法部门402人。
1990年底,全市党政群机构设置见有关编章,干部编制见表14~7,干部在编总
额分别是1940年、1956年的20倍和3倍。
表14~6 1990年文登市干部队伍结构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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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行政机关 │ 事业单位 │ 企业单位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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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2120 │ 5832 │ 2055 │ 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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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 │ 大专以上 │ 401 │ 1683 │ 364 │ 2448 ┃
┃ 结构 │ 中专 │ 684 │ 2854 │ 485 │ 4023 ┃
┃ │ 高中 │ 423 │ 379 │ 403 │ 1205 ┃
┃ │ 初中以下 │ 612 │ 916 │ 803 │ 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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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 共产党员 │ 1824 │ 2513 │ 1404 │ 5741 ┃
┃ 结构 │ 共青团员 │ 178 │ 780 │ 225 │ 1183 ┃
┃ │ 民主党派 │ -- │ 1 │ -- │ 1 ┃
┃ │ 无党派 │ 118 │ 2538 │ 426 │ 3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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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 25岁以下 │ 207 │ 1045 │ 204 │ 1456 ┃
┃ 结构 │ 26~30岁 │ 348 │ 766 │ 207 │ 1321 ┃
┃ │ 31~35岁 │ 281 │ 566 │ 308 │ 1155 ┃
┃ │ 36~40岁 │ 416 │ 533 │ 443 │ 1392 ┃
┃ │ 41~45岁 │ 324 │ 649 │ 259 │ 1232 ┃
┃ │ 46~50岁 │ 260 │ 701 │ 259 │ 1220 ┃
┃ │ 51~55岁 │ 177 │ 1066 │ 244 │ 1487 ┃
┃ │ 56~60岁 │ 107 │ 506 │ 131 │ 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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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高级职称 │ 1 │ 110 │ 10 │ 121 ┃
┃人员 │ 中级职称 │ 31 │ 1144 │ 219 │ 1394 ┃
┃ │ 初级职称 │ 347 │ 4141 │ 1198 │ 5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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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干部总额中,男性7519人,女性2488人;少数民族5人。
任免
中共文登县委建立以后,一直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分级负责,统一调配。
抗日战争时期,县委负责人由上一级党委直接任命。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委员均
由上级党委提名,县临时参议会讨论通过。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科局负责人,均
由上一级党委任命。 1946年以后,县级干部均由上一级党委直接任命。1954~1956
年,分别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县级负责人由上级党委直接提出
候选人,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6年10月,县级管理的干部分别划归县委组织部
和县委农业生产合作部、 财贸部、文教部、政法部、工业部6个系统。属县委主管
或兼管的干部调动仍由县委组织部办理手续,凡属县人民委员会的一般干部调动,
经县委分管部门同意后,由县人委人事科办理手续。1961年,将各系统管理的干部
改为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人事科仅管理一般干部。1967年,群众组织“夺权”后,
县革委干部由“支左”部队代表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名单,报上级革委批准,一般干
部调动由县革委组织组负责。1977年,明确干部管理范围、任免及审批程序。县委
直接管理的干部,有县委委员、县革委常委;县委学校、县革委直属部门党的核心
领导小组和行政职务正副职;县委各部委、室、校的秘书、干事、理论辅导员及相
当或以上职务的干部,县贫协、工会、妇联、共青团常委。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
干部,有县委各部、委、室、校及贫协、工会、妇联、共青团、公安、法院的中层
正副职,招待所正副职,县直各系统部门党总支委员、支部正副职和县直机关党委
委员。县革委会委托人事局管理的干部为县革命委员会各办、室、局、社的中层正
副职。1982年,县人民政府序列的干部调动、任免手续,均由人事局办理。1984年
机构改革后,县委直接管理的干部范围从下管二级改为下管一级。主要管理各部委
办局正副职、各乡镇党政正副职及党委委员和比局低半格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县
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为各部委办局中层干部,一般为股级、副股级干部,企业
政治部分管工交财贸物资系统所属企业方面的干部, 政府人事局管理一般干部。
1987年末, 企政部撤销,所管干部归组织部管理。1987~1990年,市(县)级干部
仍由上级党委提名,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届次会议选举产生。1980年9月起,政
府序列的各委办正副职由市(县)委提名,其正职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公布;其副
职由政府公布。 非政府序列的政府下属部门正副职及市委所属部门正副职, 由市
(县)委直接公布。党政机关各部门股级干部任免由组织部直接公布;代理县长、
副县长,由上级党委提名,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公布。干部任免调配,坚持工作需要、
任人唯贤、学用一致的原则,适当照顾干部实际困难。1979年后,干部调配注意解
决夫妇两地分居问题。
表14~7 1990年文登市党政群团机关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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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总计 │ 县级 │ 乡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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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编制人数 │ 2127 │ 1205 │ 922 ┃
┃ │ 实有人数 │ 2035 │ 1263 │ 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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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 │ 编制人数 │ 443 │ 173 │ 270 ┃
┃ │ 实有人数 │ 377 │ 146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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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 │ 编制人数 │ 22 │ 22 │ -- ┃
┃ │ 实有人数 │ 23 │ 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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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 编制人数 │ 994 │ 520 │ 474 ┃
┃ │ 实有人数 │ 942 │ 527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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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 │ 编制人数 │ 17 │ 17 │ -- ┃
┃ │ 实有人数 │ 19 │ 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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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团体 │ 编制人数 │ 148 │ 48 │ 100 ┃
┃ │ 实有人数 │ 144 │ 42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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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门 │ 编制人数 │ 442 │ 419 │ 23 ┃
┃ │ 实有人数 │ 530 │ 506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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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分配编制 │ 61 │ 6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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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20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初,县委、县政府对政绩突出的干部以口头表扬为主。
1958年,大兴“拔白旗,插红旗”,干部奖惩混乱、轻率。“文化大革命”期间,以派
别“划线站队”衡量干部。1986年成立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文登县干部奖惩
暂行规定实施意见》,建立干部工作岗位责任制。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分等奖励。
表14~8 1986~1990年文登市(县)党政机关干部受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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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参评 │ 受奖人数 ┃
┃ │ 人数 ├────┬───┬────┬────┬────┬────┬────┨
┃ │ │ 合计 │ 先进 │ 记功 │ 记大功 │ 升级 │ 劳动 │占参评人┃
┃ │ │ │工作者│ │ │ │ 模范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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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2547 │ 527 │ 381 │ 80 │ 50 │ 13 │ 3 │ 20.69 ┃
┃ 1987 │ 2744 │ 559 │ 395 │ 88 │ 60 │ 13 │ 3 │ 20.37 ┃
┃ 1988 │ 2609 │ 507 │ 366 │ 81 │ 50 │ 7 │ 3 │ 19.43 ┃
┃ 1989 │ 5081 │ 774 │ 610 │ 90 │ 58 │ 11 │ 5 │ 15.23 ┃
┃ 1990 │ 6946 │ 864 │ 642 │ 128 │ 71 │ 16 │ 7 │ 1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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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
由市(县)委纪律检查部门和政府人事(科)、监察局(1988年成立)负责。
建国初期,重点查处贪污和违纪干部。60年代初期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玩
忽职守、投机倒把和严重官僚主义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干部。“文化大革命”期
间,干部惩戒制度被破坏,大批干部受迫害。1979年后,重点查处经济违纪干部,
同时,对历史案件进行复议。
表14~9 1950~1990年文登市(县)干部受行政处分及复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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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原处分人数 │ 复议情况 ┃
┃ ├──┬───┬──┬──┬──┬──┬──┬──┬──┬──┼───┬──┬──┨
┃ │合计│ 开除 │开除│撤职│降职│降级│记大│记过│警告│其他│维持原│改变│撤销┃
┃ │ │ │留察│ │ │ │过 │ │ │ │处分 │原处│原处┃
┃ │ │ │ │ │ │ │ │ │ │ │ │分 │分 ┃
┠─────┼──┼───┼──┼──┼──┼──┼──┼──┼──┼──┼───┼──┼──┨
┃ 合计 │536 │ 215 │ 25 │112 │ 7 │ 35 │ 74 │ 47 │ 13 │ 8 │ 239 │ 49 │248 ┃
┃1950~1966│233 │ 95 │ 4 │ 69 │ 4 │ 8 │ 18 │ 24 │ 4 │ 7 │ 105 │ 20 │108 ┃
┃1967~1976│251 │ 113 │ 16 │ 37 │ 1 │ 25 │ 43 │ 13 │ 3 │ -- │ 86 │ 27 │138 ┃
┃1977~1990│ 52 │ 7 │ 5 │ 6 │ 2 │ 2 │ 13 │ 10 │ 6 │ 1 │ 48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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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退休离休
退职 1940~1952年, 县政府对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职工作退职处理,分工龄
长短一次性发给相应数额的粮食作安置费。 1952~1957年,退职补助费不超过本人
12个月的工资总额。 1958年后, 退职费提高到不超过30个月的工资总额。 1961~
1963年,办理退职干部521人。1957年5月,对退职干部改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40%,低于20元钱按20元发给。此后仅有数人停薪留职,无退职者。
退休 1957年,境内开始实行退休制度。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连续工
龄满10年可办退休。因病或因公致残,经医生证明者,亦可退休。退休费为月标准
工资50~70%。1978年后,退休费提高为月标准工资60~90%。1980年,始对终生无子
女者,按原工资100%发给;只生一个孩子的退休费增加5%。1983年,退休人员每月
增加5元。 1985年退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7元。1966年,全县有退休干部
443人;1990年增加到1950人。
离休 享受退休待遇的干部, 如属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可办离
休。 1981年,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为118名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行政18级以上退休
干部改办离休。1984年为1253名新中国建立前参加革命的退休干部改为离休。1990
年底,全市共有离休干部2248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从优,工资按原工资额发给,
其中1937年7月6日前、 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
月2日,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每年分别增发2个月、1个半月、1个月的标
准工资。
1982年3月成立县老干部休养所, 建筑面积6859.4平方米,接收行政14级及县
处级以上干部89人进所休养。所内有疗养室、浴池、小卖部、图书馆、游艺室等设
施。1985年,县委老干部局成立,专职负责离休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