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标注册及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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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管理
1949年9月, 文、昆两县税务部门开始办理商标注册工作。昆嵛县第一号商标
注册为林村区小英村张锡祯开办民生烟厂, 生产机制卷烟, 使用“普利门”商标。
1950~1971年,未进行商标登记管理工作。
1972年,文登鞋厂、工具厂始用山东省口岸出口公司统一转让商标,生产金叶
牌皮鞋,中字牌、中性O牌、P牌、己牌活动扳手等出口产品。1976年调查,全县有
14个企业使用48种商标,其中除外贸出口16种外,其余均未注册。
197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达《关于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工作的通知》。
自此商标管理列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年,共普查9个单位,21种商
标, 其中内销9种(均未注册),外销12种,由中国纺织进出口公司,上海、山东
省机械进出口公司统一注册。本年起,工商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帮助
企业创名牌、保名牌,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对冒牌、滥用商标者予以严
肃处理。
1980~1982年,开展商标注册管理宣传和商标设计、技术指导工作。3年共报注
册商标27件,经国家总局核准14件,获得注册证书3件。
1983~1985年, 《商标法》在全县工商企业中全面贯彻,3年办理注册商标138
件, 获国家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114份,全县商标管理工作走在烟台市的前列,促
进了工业生产。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和伪造商标等不法活动,保护商标专用权。
1983年, 河南省台前县投机倒把分子购买500份景芝白酒商标,来文登兑制假酒,
高价出售,被罚款200元。文登营大队商店用金鹿商标装配残次品金鹿自行车100辆,
非法收入1800元, 被查处。1988年3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关于贯彻《商标
法》的实施细则,并对注册商标进行验证,对27个商标印制定点厂家进行检查,处
理商标违法案件13起,没收标识18万张,罚款9438元。1989年,所有注册商标的注
册人名称、地址变更,全部报国家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对所有注册商标实行档案
管理,达到正规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
1990年底, 全市共有注册商标249件。 全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5起, 罚没款
26775元, 没收各种非法商标标识91435张; 举办商标法规学习班23期,培训学员
800人次。
广告管理
1981年7月,文登县广播站开始经营广告业务。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
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县政府批准,县广播站为广告兼营单位,是
文登县唯一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广告事务的法定单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告经
营单位实行监督检查,委托广播站依法对广告客户进行管理。
1986年,又发展文登县文化馆服务部、文登县春江工艺美术社两个单位为广告
兼营单位。 1987年,对户外广告进行检查,清除4块违章广告牌。1988年,转发新
的《广告管理条例》 及实施细则。根据新的条例,1989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3个
广告兼营单位进行整顿,各单位重新制定广告管理制度,建立广告管理机构,换领
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参加山东省评比竞赛活动,市广播电台被威海市评为“重信誉、
创优质服务”单位称号。
199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非法经营广告案件2起,没收非法商品广告5万
份,私人违法行医广告450张,罚款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