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资料库:文登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文登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section/1/article/4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2/section/1/article/4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8年8月, 始设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劳动局);各企业建立劳 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每年培训一次基层调 解人员200名左右, 深入调查市属企业劳动法规执行情况,纠正厂规厂纪中的不正 确的条文和执行中的偏差。1989年,劳动局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违纪职工处理工 作的几点意见》和《处理违纪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和争议处理工作规范》, 对全市合同制工和计划内合同工的劳动合同全部鉴证。 1989~1990年,市劳动局连 续2年评为全省劳动争议促裁工作先进单位。 1990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 争议案件34起,接访65人次,均全部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