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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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985年,县办、乡(镇)办企业用带资进厂、股份集资、债券集资、厂
内按劳集资和合资联营等形式筹集资金近千万元, 其中包括文登酒厂向职工集资
150万元, 建立昆嵛啤酒厂,县皮鞋厂建宿舍向职工集资75万元,新合同工人带资
进厂76.5万元。资金的70%来源于提取储蓄,30%来源于手存现金。
1990年初, 市人民银行加强社会集资管理,对284个村办以上企业单位7150万
元企业集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换发统一规范的集资券。
无偿专项集资有: 1984年,全县集资130万元,修建城南河工程,平均每个农
户6.96万元。1985年,烟台市修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分配给文登县13.4万元,全
县妇女如数完成;同年山东省修建体育中心,按人口分给文登县68万元,由全县23
处乡镇的农村、厂矿、企事业和驻军承担。1987年冬,兴建北海养虾池,全县集资
2500万元。 1989~1990年,全市专项集资1920万元,其它345.9万元;修建青威汽
车专用线集资,农民户均120元。据1990年部分村庄抽查,农民除缴纳农业4税和承
包金以外,每年人均负担种种摊派、集资80元左右,超过“控制在当年收入5%以内”
的规定,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