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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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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财政知县统一管理,上解、留存使用,皆遵章办理。民国时期,县
财政预算经省核定,按预算科目收支,由省财政监察委员会监督执行。但军阀相继
统治胶东,横征暴敛,财政预算和监察委员会无实际意义。1926年,县长王佐贪污
自治款9000余元,被地方人士联名控告。1929年郭培武任县长,派亲信驻守各大集
镇, 色结“官产处” 及税收人员,滥刑苛罚,各亲信按期定额向郭交罚款,人称
“郭扒皮”。百姓上诉无门,敢怒不敢言。刘崇武原为韩复榘的第三路军少将教育
团长,到文登任职,在“契税减征”期间,搜罗苛重,爆发“一一·四”农民暴动
1936年,随展书堂部队逃走时,任内积存已税未办契约1万余张。
文登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财政除受党政群团监督外,还不定期地组织工作队,
实行财务大检查,严肃处理贪污浪费及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1946年1月8日,文登
县委、独立营、政府、各救会、武装部联合指示,清理没收物资、减少浪费,彻底
进行财政大检查。 历时3个月,减轻了人民负担,增加建设物资基础,健全了财政
制度。
建国初期,实行中央统收统支管理体制。1951年开展“三反”运动。1953年,
建立县一级财政后,县级财政机构开始制订各种预算管理规定,定期不定期实行财
务检查。
管理机构
清末,县设库房,掌管财政。民国初年,由县公署四科掌管。民国17年(1928
年)设财政科。翌年,改称财政局。22年(1933年),改称第三科。27年(1938年),
改称第二科。
1940年6月,抗日民主政府设第二科主管财政。1941年5月,改二科为财政科。
1944年4月,与粮食科合并,称财粮科。1947年6月,文、昆两县各设财政科。1956
年8月,改称文登县财政局。1967年3月,改称财政组,隶属文登县革命委员会生产
部。 1970年6月,与税务组合并称财税组。同年12月,与中国人民银行文登县支行
合并, 称财政金融局。 1973年10月,分设财政局。1983年,财政局析出税务局
1986年,全县23处乡镇成立财政所。1990年底,市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科、预
算外资金管理科、行政财务科、企业财务科、农业财务科、住厂员管理所、社会集
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农业发展基金办公室、基本建设检查科、税收财务物价大检
查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债服务部、威海市会计师事务管理所文登分所等14
个科室,职工38人。
预决算管理
1953年,县财政预算和决算,均呈报县长办公会议初审,报县委审查批准,报
省、地(市)核准备案。1954年始,执行预算立法编审程序,县财政部门每年编出
财政收支预决算后,报请政府审查平衡,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省、
地(市)备案,由县财政部门实施。1967~1977年,“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预
算立法编审程序废止,1978年恢复。
预算外资金管理
凡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单位,在年度开始前,按规定的收支范围、标准和先
筹后用原则,编造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查汇总,转报市(县)
财政部门审查平衡,呈市(县)政府批准,上报地(市)核准下达执行。年度终了,
各单位将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查,市(县)长批核,省地(市)备案。1984年后,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国营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是年,对全县
104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项目, 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共清理预算外
资金5099万元。同时,加强对自筹资金搞建设项目的管理,防止资金浪费。1985年,
引导有关单位将资金重点用于设备更新、技术进步和扩大再生产上。是年用于挖潜、
革新、 改造的预算外资金1421万元,占整个预算外资金支出37%。1986年,对52个
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集中代
管,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1988年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自
筹资金搞建设,杜绝资金转移、挪用和乱支乱列。利用代管间歇资金支持20多个企
业发展生产,最大限度地使预算外资金增值。
企业财务管理
1952年以前,工业、商业企业财务由文登专署统管。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后,
县属企业先后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1958年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59年,根据国
家财政部指示,制定八项财务制度,实行车间班组核算,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制
度及成本核算制。1963~1965年,加强财政资金的计划管理,组织企业清仓核资,
完善企业资金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中,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生产无秩序,成
本提高,费用加大。1978年,贯彻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工作的意见》,
在企业中推行班组核算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1979年,全面开展班
组经济核算,定额管理,并抽调干部深入企业,健全核算制度,抓革新改造,清仓
挖潜,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是年考核9个国营企业,8个全面完成八项经济指
标。1981年后,执行财政部《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暂行规定》,对各企业核批
全年支出指标执行情况列入会计报表,单独反映,据以检查和考核。同时推行经济
责任制,取消小氮肥补贴,实行利润分成;对磷肥生产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
结余留用”办法,对全年盈利不足10万元的微利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留用”,
“短收部分的20%由企业补交”;盈利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部分40%留给企业,
60%上缴财政”的办法,集体企业利润增长10%以上,企业留50%,以下留48%并免征
所得税;对计划内企业,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办法;并组织干
部深入企业蹲点调查,对全县12家国营工业企业,实行班组经济核算,加强财会人
员的培训考核,依靠群众管家理财,提高效益。至1984年,全县12家国营工业企业
无一亏损。1985年进一步抓企业财务整顿,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责任制,加强计量验
收定额管理, 促进企业扩大盈利,至年底,国营工业企业获利润542万元,比上年
增长24%。 1986年后,执行国务院山东省政府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技术改造政
策、奖金、工资、横向经济联合等规定的62条,对国营企业全面推行节约奖;推行
厂内办银行,车间核算,自计盈亏;实行目标利润管理,拟定企业内部工资考核条
例和内部经济责任制。帮助企业抓好预算执行,督促落实增收节支措施。1990年,
预算内国营企业全部签订承包合同;粮食企业实行盈亏统算包干办法,加强企业财
务管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55年以前,行政费用支出、供给标准均按上级统一规定执行。改行薪金制后,
人员供给、行政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各单位拟编年度支出预算,送财政部门审核汇
编。先报批,后支出。财政部门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合理、节约。此后,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控制机构编制,降低开支定额,以压缩支出。
1979年,实行“定额包干,年初分配指标,年终结余归单位”的管理办法。1981年
后,全面实行“支出预算包干”和“定收定支,差额补助”的管理办法,“超支不
补,结余提奖”。1985年后,推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有收入的单位推行事业改企
业管理,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采取定收定支,定额补助的办法。
农业资金管理
1978年以前,支农资金重点放在农田基本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按预
算无偿投资,无偿使用。1979年后,在重点支持农田基本建设和小型水利工程基础
上,积极帮助山区开发,支持多种经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1981年后,实行周转
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支农办法,周转金定期使用,定期收回。加强经济责任制,部
分项目试行合同制,加强了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1983年后,支农资
金全部实行合同制。
财政监督
1951年, 文登、昆嵛两县建立财务检查组,是年12月至翌年9月,两县大张旗
鼓地开展“反贪污、 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文登县153人参加运
动, 查出贪污款1.13亿元(旧人民币),12人受行政处分,1人受刑事处分,25名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此后,每年对全县各单位进行1~2次财务检查,依法打击处理
偷漏税和贪污浪费等犯罪行为。1966~1974年,财政监督工作废除,1975年恢复。
1979年以后,每年均对全县各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进行1~4次检查或抽查;纠正乱建
楼堂馆所和擅自提高工资标准的做法;查处多发补助、滥发奖金实物等违纪行为,
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79~1986年共压缩社会集团购买金额201万元,平均
每年压缩25万余元。1988年后,财政局专设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使检查工
作有计划、经常化。1979~1990年,共查出违纪金额8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