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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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以前,公路养护由县政府临时向村民派役。1945年始,文、昆两县政府
实业科兼管。1949年,烟莱公路管理段于县内文城、北店子两地设公路管理站,养
护烟台至威海,初村至石岛境内两条公路,公路养护始有专管机构。1953年,北店
子与文城两站合并, 成立文登公路管理站,下设6处养路班,养路工人44名,对县
内干线公路实行工农共养。 1956年,养路班增至11处,养路工人增至101人。1957
年,各乡普设养路队。1958年,改设公社养路队,养护社内干线和县乡公路。1975
年,各公社始设专人养护乡村公路。1976年始用拖拉机拖耙养路。至1990年,全市
共有公路养路站(队)23个,养护人员807人,养护里程563.6公里;有乡村公路养
护人员754人,养护里程595公里。养路系统共有拖拉机70台,货车、工程专用车45
部、小汽车4部、轧路机12台、铲车2台、推土机1台。1981~1990年,文登公路站连
续10年被评为省级先进站; 1989~1990年,因干线和市镇(乡)公路好路率均达百
分之百,连续2年被威海公路局授予“双百公路站”;1990年山东省公路局授予该站“
养护质量创新杯”。1989年被中央交通部命名为“全国公路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先进集
体”。
1936年前后, 养路费(路捐)按地亩收缴。1947年3月,文、昆两县始按胶东
行署《征收公路养路费暂行办法》 征收,“凡在公路往来之公私车辆,一律按期征
收养路费。每部每月征本币(北海币)3万元”。建国后,从事公路运输车辆的养路
费,由公路管理部门统一计征。1964年以后,农村运输车辆的养路费,由各公社运
输管理代办站代征。 费率标准,汽车按营运收入的12%计征,马车按营运收入的6%
计征。1972年,费率标准改为:社会营运汽车每吨位每月75元,挂车每吨位每月48
元; 专业运输单位汽车按营运收入12%计征;拖拉机按营运收入4.8%计征。1982年
以后, 养路费改由文登公路站统一征收。1985年4月,费率提高,专业客运营运汽
车按营运收入15%计征,社会客货营运汽车每吨位每月按115元计征,挂车每吨位每
月48元; 12马力拖拉机每季45元, 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每季每吨位45元。 1970~
1985年, 共征收养路费1936.5万元。1986~1990年,共征收养路费5560.1万元,其
中1990年征收养路费147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