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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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陆续接管原国民党文登县政府政府经营的铺
头苗圃及庙田、学田和流亡地主抛弃的土地。土地改革运动中,除部分分给贫苦农
民耕种外,利用这些土地兴办试验场、农场、林场、苗圃等。建国后,人民政府有
组织、有计划地开发荒山、滩涂,征用部分集体所有的土地修建大中型水库等。据
1990年土地资源普查,境内全民所有制土地面积为227536.9亩,已开发利用225731
亩,占99.21%。其中耕地4493.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