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收费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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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1981年开始,对30个县属工业企业征收外排污水及烟尘排污费,当年收费
19万元。1985年开征单位增至38家,费额36万元。“六五”期间,累计收费143万元,
为同期交费厂家工业总产值的0.87‰。1986年起,依据《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
法》 收费。1986~1988年,环保局与交费单位签订《征收排污费结算协议书》,开
征面逐步扩大到镇、乡、村及个体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1990年,收费单位265个,
收费266万元。“七五”期间,累计收费914万元,为同期交费厂家工业总产值的1.27
‰。
排污费用于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市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环境监测科研等事业费
开支。“六五”期间,共拨环保补助资金44万元。1987年实行拨改贷试点,翌年全部
实行拨改贷。 “七五”期间,为重点污染源治理共拨款87.7万元,贷款198.4万元,
用于城市综合整治投资70万元。使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
作。文登市征收排污费监理站被威海市环保委员会授予“七五”期间优秀单位称号,
在1990年全省环保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