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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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现有公共建筑属1949年以前(按现行区划推算)建的5.84万平方米,
占地321亩。 50年代以后,农村的公共建筑逐渐增多,特别是人民公社化后,各村
均建起大队办公室、合作医疗室、供销代销店(点);生产队建会议室、记工室等。
至1978年, 全县农村增加公共建筑面积69.73万平方米。1979年以后,农村又兴建
幼儿园、学校、青年民兵之家、妇女之家、文化娱乐室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大队建
起高标准文化宫。 至1985年,新增公共建筑64.33万平方米。1986年后,随着农村
经济的发展,高标准的公共建筑相继出现。林村的明星幼儿园、河南村与张家埠的
文化宫, 均为多层建筑, 有功能分区,造型美观。至1990年,新增公共建筑面积
73.6万平方米,其中楼房11.64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