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修改〈环翠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的决定》(威环科发〔2018〕1号),新修订的扶持意见增加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单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扶持条款,取消区科学技术奖,从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发展、创新平台、知识产权、大型仪器共享、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服务机构、重大科技专项8个方面,对在环翠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专利列入环翠区统计范围的专利权人进行扶持,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进科技创新扶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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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修改〈环翠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的决定》(威环科发〔2018〕1号),新修订的扶持意见增加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单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扶持条款,取消区科学技术奖,从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发展、创新平台、知识产权、大型仪器共享、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服务机构、重大科技专项8个方面,对在环翠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专利列入环翠区统计范围的专利权人进行扶持,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