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环翠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威环政办发〔2018〕24号),对普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普查对象为环翠区所有污染源的单位,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年内,20余名普查员入户排查工业企业58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7家,入河(海)排污口排查9家。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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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环翠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威环政办发〔2018〕24号),对普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普查对象为环翠区所有污染源的单位,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年内,20余名普查员入户排查工业企业58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7家,入河(海)排污口排查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