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政府采购】

视图

档案浏览器

  【政府采购】
严格执行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采取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效率较高的采购方式;将小额零星采购一次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保障采购单位的日常办公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年内,完成采购项目202宗,节支率5.7%。 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2018年度环翠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调整限额标准的通知》(威环财〔2017〕20号),明确规定达到限额标准内的必须集中采购,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要求采购单位按照《环翠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完成项目验收,确保验收质量达标,维护采购信誉。 推行阳光采购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制度,推进采购源头、过程、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在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网站及时发布采购需求、采购公告及成交信息2850条,确保所有供应商都可查阅,实现公平竞争、阳光采购。 规范采购行为 从山东省评标专家库抽取评委,开标前半小时内确定评委名单,对开标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影像资料保存2年备查;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查询制度,通过“信用山东”等网站查询,对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能参与项目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