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区委、区政府出台《环翠区湾长制工作方案》(威环办发〔2018〕19号)。同月23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环翠区湾长制相关制度》(室字〔2018〕13号),在全区4处海湾、1处岸段和43公里海岸线全面实行湾长制,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湾长制组织体系和办事机构,形成海湾管理长效机制。年内,全区落实区级湾长8名,镇(街道)级湾长5名,村级湾长21名,开展巡查海湾5次,发现问题1处,并完成整改。
【全面推行湾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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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区委、区政府出台《环翠区湾长制工作方案》(威环办发〔2018〕19号)。同月23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环翠区湾长制相关制度》(室字〔2018〕13号),在全区4处海湾、1处岸段和43公里海岸线全面实行湾长制,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湾长制组织体系和办事机构,形成海湾管理长效机制。年内,全区落实区级湾长8名,镇(街道)级湾长5名,村级湾长21名,开展巡查海湾5次,发现问题1处,并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