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2018年,区政府接收行政复议申请41件,其中受理33件,不予受理1件,申请人未予补正放弃复议申请5件,告知2件。办结行政复议34件(含上年度未结案件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1件,驳回7件,撤销、责令重做5件,确认违法1件,终止决定10件。未审结8件。
出庭应诉 至2018年年末,环翠区行政机关参与一审行政应诉案件23件(其中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3件。对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各部门依法积极履行。
行政诉讼体制改革 11月12日,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组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威环办发〔2018〕26号),借鉴浙江温州、青岛崂山等地先进经验,依托区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环翠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行特邀调解员制度,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行政争议审前(复议前)调解。至年末,先后召开行政争议审前和解联席会议1次、案件协调会4次,成功解决诉讼前和解3次。环翠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成立与运行,为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提供有益探索。
(王军)
【复议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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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2018年,区政府接收行政复议申请41件,其中受理33件,不予受理1件,申请人未予补正放弃复议申请5件,告知2件。办结行政复议34件(含上年度未结案件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1件,驳回7件,撤销、责令重做5件,确认违法1件,终止决定10件。未审结8件。
出庭应诉 至2018年年末,环翠区行政机关参与一审行政应诉案件23件(其中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23件。对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各部门依法积极履行。
行政诉讼体制改革 11月12日,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组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威环办发〔2018〕26号),借鉴浙江温州、青岛崂山等地先进经验,依托区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环翠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行特邀调解员制度,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行政争议审前(复议前)调解。至年末,先后召开行政争议审前和解联席会议1次、案件协调会4次,成功解决诉讼前和解3次。环翠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成立与运行,为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提供有益探索。
(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