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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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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全区上下将扫黑除恶摆到突出位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满意度、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提升。 组织领导 召开区委常委会议6次,区委专题会议4次,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议6次,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调度会议10次、联席会议9次。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镇(街道)、海洋与渔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重点行业领域调研督导,对镇(街道)和政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研究解决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宣传发动 把宣传发动贯穿始终,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工地围挡、LED屏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各界展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张贴公开信2万余张,悬挂横幅、制作长期固定宣传标语9000多条,组织发放宣传纸80多万份,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40多篇,推送信息累计点击量270多万次。利用商场、医院、景区等2800多块电子广告屏,不间断播放宣传标语,在全区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问卷3000余份,提升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综合治理 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将扫黑除恶与加强组织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区委组织部牵头对“两委”班子进行“二次体检”(选举前后对选举人进行资格筛查),建立“两委”干部违法违纪台账。对7个软弱涣散村实行区、镇(街道)两级联合分包机制,从区级下派“第一书记”,逐村制订整改方案。至年末,有5个村完成“销号”(摘除“软弱涣散村”帽子),群众满意率90%以上。 打击整治 至年末,全区抓获涉黑恶犯罪分子86人,破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起,在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1起,查处涉案资产400多万元,投案自首3人,提起公诉3起,开庭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2起,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1起。立案查实并处结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8起13人,查实并处结4起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