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修订《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巡察工作办法》(威环发〔2018〕18号)、《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威环发〔2018〕19号),明确区委巡察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制定出台《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威环巡发〔2018〕1号)、《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威环巡办〔2018〕7号)和《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威环巡发〔2018〕1号),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公室和巡察组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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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订《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巡察工作办法》(威环发〔2018〕18号)、《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威环发〔2018〕19号),明确区委巡察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制定出台《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威环巡发〔2018〕1号)、《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威环巡办〔2018〕7号)和《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巡察组工作规则》(威环巡发〔2018〕1号),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公室和巡察组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