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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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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决策和部署】
1月10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威环政字〔2018〕1号)、《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威环政字〔2018〕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为促进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2月11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翠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威环政字〔2018〕6号)、《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翠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威环政字〔2018〕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规范和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月23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翠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威环政字〔2018〕12号),要求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助推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和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 4月9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威环政字〔2018〕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5月25日,区政府印发《环翠区2018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威环政发〔2018〕1号),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区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6月1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环翠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威环政字〔2018〕30号),要求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中介服务,激发市场活力。 7月9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翠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威环政字〔2018〕41号),要求加快发展步伐,办好学前教育,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 7月27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威环政发〔2018〕2号),要求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现代化“精致城市·幸福威海”首善之区做出积极贡献。 9月30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威环政字〔2018〕138号),要求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1月18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威环政字〔2018〕152号),要求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干事创业的营商环境。 11月24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威环政字〔2018〕156号),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划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布局、重点工程,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与治理方式、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为全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遵循。 12月19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环翠区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告》(威环政发〔2018〕4号),对辖区内五渚河(环翠区段)、羊亭河(环翠区段)2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及冶口水库进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进一步加强全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 12月29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威环政字〔2018〕169号),提出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建设内容、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培育新业态、扶持新产业、延伸产业链、促进渔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