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市政府印发《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威政发〔2018〕6号),就基金的筹集和监管、保险待遇、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安排,并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7月1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64号),明确具体经办工作流程,进一步保障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职工的基本护理需求。环翠区严格按照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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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市政府印发《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威政发〔2018〕6号),就基金的筹集和监管、保险待遇、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安排,并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7月1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64号),明确具体经办工作流程,进一步保障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职工的基本护理需求。环翠区严格按照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