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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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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至年末,环翠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0.73万人,基金收入60835万元。6月19日,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社保发〔2018〕7号),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简化备案手续,取消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需提供居住地村(居)委会、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签字和盖章的要求,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居住备案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无卡的可不提供)、居住证(已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有效证明)或居住地户口簿,填写《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报送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的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居民医疗保险 至年末,环翠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2.37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17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威人社发〔2017〕59号),决定2018年度一般居民筹资标准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500元;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每人180元;2018年6月20日,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威财社〔2018〕8号),将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500元。 居民大病保险 5月1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威人社发〔2018〕22号),决定自3月1日起,将2018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起付标准为6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纳入单独补偿的特药费用仍执行现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其他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支付比例调整为:1.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其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生育保险 根据2017年6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37号)要求,继续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至年末,全区生育保险参保7.18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67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