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区属房地产企业传达2017年新出台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房字〔2017〕3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政策的意见》(威住建字〔2017〕8号)和《关于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7〕56号)等文件,督导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同月9日,制定出台《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威环住建通字〔2017〕12号),从加强企业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环翠区房地产市场。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让住房的投资属性服务于居住属性,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让住房的属性进一步趋近于自住。
【房地产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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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区属房地产企业传达2017年新出台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房字〔2017〕3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政策的意见》(威住建字〔2017〕8号)和《关于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17〕56号)等文件,督导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同月9日,制定出台《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威环住建通字〔2017〕12号),从加强企业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环翠区房地产市场。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让住房的投资属性服务于居住属性,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让住房的属性进一步趋近于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