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环翠区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环办发〔2017〕33号)文件要求,区畜牧兽医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相关职责交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使。11月末前完成执法职责、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工作;12月末全面完成调整。
(王妍)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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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环翠区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环办发〔2017〕33号)文件要求,区畜牧兽医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相关职责交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使。11月末前完成执法职责、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工作;12月末全面完成调整。
(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