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区委印发《关于成立环翠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通知》(威环委〔2017〕71号),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先后研究通过《威海市环翠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威海市环翠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威海市环翠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方案》。12月6日,在区委4楼会议室召开全区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环翠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区检察院涉改三部门(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人、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传达全市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全区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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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区委印发《关于成立环翠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通知》(威环委〔2017〕71号),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先后研究通过《威海市环翠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威海市环翠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威海市环翠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方案》。12月6日,在区委4楼会议室召开全区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环翠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区检察院涉改三部门(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人、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传达全市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全区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