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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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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
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为群众办理社保业务 12月1日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至年末,环翠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0.63万人,基金收入37870万元。6月2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5部门联合印发《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发〔2017〕22号),决定自1月1日起,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同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参保人员使用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18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范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大病保险制度、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等,构建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4月25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对重症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实现定额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威社保发〔2017〕9号),决定自5月1日起,将精神分裂症等6种疾病纳入定额结算范围,至此,威海市定额结算病种达到137个,治疗定额结算病种的参保职工治疗“全免费”、参保居民“降负担”,实现群众减负、基金节支、医院盈利的共赢效果,在更大范围内解决参保群众因病致贫的问题;9月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7〕39号),决定自10月起,全市符合条件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就治地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保卡实现直接联网结算,方便全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先期确定30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功能,保障到威海市异地就医人员能够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直接结算。 居民医疗保险 至年末,环翠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2.25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16年12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威人社发〔2016〕56号),决定2017年度一般居民筹资标准一档每人200元、二档每人350元;未成年居民及高校学生每人140元;各级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为480元。 居民大病保险 6月2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5部门联合印发《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发〔2017〕22号),决定自1月1日起,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同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参保人员使用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18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范围。具体规定为:2017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2元。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待遇,在保持现行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将居民年度内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的特药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单独补偿。保障标准为起付标准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