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威环办发)〔2016〕9号),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环翠区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领导小组”。6月12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机构设置的通知》(威环编发〔2016〕28号)及《关于取消环翠国际中学行政级别的通知》(威环编发〔2016〕29号),取消5所初中学校的科级级别。6月17日,环翠区召开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启动大会,区政府副区长隋良杰主持会议并讲话,区教育局局长高军介绍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有关情况,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育局机关、直属部门、中小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共400余人参加会议。6月24日,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威海市环翠国际中学等学校行政级别取消后对其领导干部行政级别实行档案管理的通知》(威环组任〔2016〕31号),对23名副科级以上校长、副校长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档案管理。7月12日,区教育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环翠区中小学校长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威环教字〔2016〕51号),并根据7月29日与区编办印发的《关于核定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威环教字〔2016〕53号),启动和实施中小学校长、副校长选拔聘任工作,经过自主报名、组织考察,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校长人选28人,由教育局聘任;提名通过副校长人选62人,由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在4所学校设立4名专职副书记。7月—10月,区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威环教党字〔2016〕7号)、《环翠区中小学校长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威环教字〔2016〕62号)、《环翠区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试行)》(威环教字〔2016〕63号)、《环翠区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威环教字〔2016〕64号)、《环翠区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威环教字〔2016〕65号)5个校长职级制改革配套文件,推动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逐步深入。
【校长职级制改革】
5月30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威环办发)〔2016〕9号),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环翠区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领导小组”。6月12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机构设置的通知》(威环编发〔2016〕28号)及《关于取消环翠国际中学行政级别的通知》(威环编发〔2016〕29号),取消5所初中学校的科级级别。6月17日,环翠区召开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启动大会,区政府副区长隋良杰主持会议并讲话,区教育局局长高军介绍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有关情况,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育局机关、直属部门、中小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共400余人参加会议。6月24日,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威海市环翠国际中学等学校行政级别取消后对其领导干部行政级别实行档案管理的通知》(威环组任〔2016〕31号),对23名副科级以上校长、副校长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档案管理。7月12日,区教育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环翠区中小学校长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威环教字〔2016〕51号),并根据7月29日与区编办印发的《关于核定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威环教字〔2016〕53号),启动和实施中小学校长、副校长选拔聘任工作,经过自主报名、组织考察,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校长人选28人,由教育局聘任;提名通过副校长人选62人,由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在4所学校设立4名专职副书记。7月—10月,区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威环教党字〔2016〕7号)、《环翠区中小学校长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威环教字〔2016〕62号)、《环翠区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试行)》(威环教字〔2016〕63号)、《环翠区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威环教字〔2016〕64号)、《环翠区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威环教字〔2016〕65号)5个校长职级制改革配套文件,推动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逐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