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年鉴(201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5/article/30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5/article/30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


    根据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洁建设要求,3月11日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威环发〔2016〕3号),厘清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界限,把责任主体从各级党委(党组)扩大到基层党支部和非党领导干部,从规章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促进党风廉洁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回归”。按照党风廉洁建设“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对照责任清单,制定2016年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个人分管领域主体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洁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月份、落实到具体工作。要求党政班子成员分头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各项工作,重要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的有关要求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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