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关于防范新型金融业态风险的调研报告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年鉴(201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5/article/13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5/article/13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关于防范新型金融业态风险的调研报告
环翠区政府办公室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不断涌现,金融结构日趋完善,但也为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带来了风险和挑战。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防风险工作,重点围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采取了一系列稳控和处置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成立了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检查小组,对各类理财、融资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商定处置意见。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威海市环翠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分别制定配套方案,建立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长效管控机制。 (二)严格市场准入,全程跟踪管控。严把招商引资准入关口,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坚决不予落地。对已开展业务的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建立了部门监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安排专人进行全程监管。加大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重点高发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抓好地方性金融机构年审以及分类评级工作,做到风险可控。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制订了《环翠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录制了警示教育节目,依托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高密度宣传,累计播放宣传标语1000余条,播放打非宣传动漫100余次。在380多家投融资理财公司门口放置了打击非法集资的广告牌,组织30多家银行、小贷、民间融资、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悬挂横幅、易拉宝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严肃查处,维护金融稳定。全区共排查出投资、理财、咨询和服务类公司521家。对存在非法集资隐患的公司进行重点专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介入,有效处置了多德、冠金、金河、大大集团、e租宝、瑞通理财、聚智堂7起非法集资案件。 二、存在问题 全区非法集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呈现密集爆发特点。2015年全区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骤升。其中,e租宝涉案金额1.27亿元,参与投资1200余人;金河投资案件涉案金额8836万元,参与投资600余人;大大集团涉案金额2313万元,参与投资233人。二是发案区域呈现向中心城区集中趋势。随着全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金融机构加速向我区集聚,特别是投资、理财、咨询和服务类公司增长迅速,已达到500多家,金融风险防范压力持续增大。三是部分行业风险逐渐暴露。非法集资涉及行业领域众多,其中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成为金融风险的重灾区,而我区金融风险也主要集中在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等行业领域,行业特点较为突出。 从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资金流向和用途查证困难。对于法人公司设立在外地的,在检查其资金流向、资金用途时,需到市外、省外的总公司检查,并需银监局协调市外、省外银监部门协查。根据银监局要求,需公安部门出具调查函、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而公安部门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无法出具上述证明材料。二是部分案件查处牵扯精力过大。对于设立较早的公司,存续时间较长,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分公司较多,赴外地总公司检查,需抽调精干人员,工作量非常大、耗费时间较长;若认定总公司存在非法集资嫌疑,既要协调总公司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又要做好本辖区处置维稳等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三是相关投融资类公司存在法律缺位。P2P及相关业务投融资类公司目前暂无相应立法,且准入门槛较低,其产品的真实性大都无法确认。此类公司大都为分公司,均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主体资格,只负责吸收资金,资金去向、所投项目及资金效益情况均无法掌握。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行政监管,把好准入关口。树立“准入”和“监管”并重理念,严把投融资类行业准入关。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搜集信息,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及时组织金融部门、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推进解决。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建立规范化的情况通报、个案协调、政策研讨等制度和平台,形成打击范围、入罪标准等方面的共识。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对各类媒体平台严把审核关,禁止为各类投资理财类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和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风险。 (四)畅通企业融资渠道,规范社会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加大精准招商力度,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便利条件;利用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引导民间融资与企业融资有效结合,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规范社会资金投资渠道。 (作者:吕学良、魏忠斗2016年12月30日获得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