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环翠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出台】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年鉴(201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5/article/10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5/article/10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环翠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出台】
6月21日,环翠区科技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环翠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威环科发〔2016〕2号)。该办法包括总则、孵化器的条件与认定、孵化器的管理、扶持措施、附则5个部分。对孵化器认定条件、在孵企业条件、认定程序及孵化器的管理均做出明确规定:孵化器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应占70%以上,综合孵化器使用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应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2000 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应达10家以上,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孵化器自身拥有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在孵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符合环翠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关键技术;孵化器由环翠区科技管理部门实施年度统计、审核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