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 构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7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7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机 构
1975年9月,威海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1980年7月,更名为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并成立环境保护监测站。1984年3月,更名为威海市环境保护办公室;10月,更名为威海市环境保护局。1987年,上划威海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91年1月1日,威海市环翠区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下设环境保护处。1994年2月,撤销威海市环翠区环境保护处,其职能上划市属。1996年11月8日,威海市环翠区环境保护局成立。2001年4月19日,更名为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环翠分局。 #da014a12 第二节 管 理 一、目标责任制 1984年6月,制定了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规划,总的目标是:“六五”期间,要基本控制住污染;“七五”期间,环境质量要有明显的改善;到20世纪末,要把威海市建设成为山清水秀,海湾洁净,空气清新,自然生态良性循环,整个环境安静优美的花园式港口城市。围绕目标的实施,在各镇、办事处及重点工业企业中,都配有专职或兼职环保助理员,在全市初步形成环保工作网络。1989年,与全省15地市同时全面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83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主要是“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逐步得到加强。1987年,市政府印发了《威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审批时限、验收时限都作了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1983~2002年,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政府在重要政策出台和重大项目确定前,都要求环保部门参与论证、评估,避免决策失误;加强部门配合。计划、经贸、外经贸、工商等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凡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在中小学开设环保课,在党校举办环保培训班,在建设项目审批方面实行公众参与。境内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已形成了政府重视、环保监管、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环保热线建设 在市纠风办和市行风热线节目小组的配合下,先后承办6期行风热线,对热线反映问题认真对待、快查快办、及时反馈,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短期不能解决的问题,排出工作计划和解决时限,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如市立医院焚烧医疗垃圾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一直未能妥善解决。行风热线节目结束后,市环保局积极争取资金,在艾山垃圾填埋场建设了医疗垃圾焚烧炉。 2001年10月开通了“12369”环保投诉热线,认真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规范环境信访工作中的立案、查处、结案、归档等环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全年查处各类信访案件1150件次,查处率和处结率达到100%。 四、法规、制度 地级威海市成立后,先后制定《威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威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等7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与国家、省环保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体系。1995年,开展10余次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揭露和曝光,查处环境污染案件2000余件次,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00余起,严厉打击了破坏、污染环境行为。1997年,制定《威海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和《威海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市环保局与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合制定《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政绩考核实施办法》和《违反环保法规行政处分的规定》;为了加强对烟尘和建筑噪声的管理,市环保局制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通告》,使环保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1998年,在机动车年审工作开展前,实施《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过对汽油销售情况进行普查和对市区燃油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制定《推广使用无铅汽油的通告》。10月1日执行《关于在市区范围内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的通知》、《威海市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生产管理规定》,由市政府办发布《威海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威海市环保局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认真执行上级规定对市区20家重点污染源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环境监理,对违反环保法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年内依法对擅自停止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19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其中有9家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999年,制定《威海市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修改下发《威海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威海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监理稽查工作的通知》及《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行执法责任制。 2001年,制定并印发《威海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范了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适当的大型项目,采取先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协议,同意环保立项的方式,在办理其他手续的同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予以正式审查批复。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总体提高一倍以上,环境监督管理部分工作实行当日申请,当日或次日批复,对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事故,在市区建成区内于1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查处。环境监测工作开通即时服务,对污染事件实行随叫随到,立即监测。 #da014a2 第二章 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