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成果管理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54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54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成果管理
每年纳入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照国家科委颁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由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商定聘请相关的专家5~7人组成技术鉴定委员会,对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考察和评估,做出鉴定意见。凡鉴定合格的均为科技成果。1983~1987年境内有科技成果231项。1988~2002年有科技成果296项,其中省级66项、市级39项、区级191项。每年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按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原则,筛选优秀成果逐级上报,产生国家、省、市级获奖项目(详见第四章第一节获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