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义务兵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5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5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义务兵


1984年前,一直延用1955年7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陆军三年、空军四年、海军五年。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均为二年。
应征青年被批准入伍后,市(区)、社(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为其披红戴花、敲锣打鼓举行欢送仪式;对其家庭给予较高的政治荣誉,每年春节前,组织群众送慰问信、贴春联、挂光荣灯和光荣牌,召开军属座谈会;经济上制定完善的优抚政策,使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本地一般群众。
义务兵服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后,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