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 构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机 构


1987年10月1日,此后,原城建系统成建制划归市政府领导,环翠区政府无城建职能管理部门。1990年12月25日,威海市环翠区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与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合署办公,各镇成立镇建委或开发分公司。1993年12月,区建委环保处上划至市环保局,更名为威海市环翠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02年12月,更名为威海市环翠区建设局。下设建筑工程管理处、乡村公路管理局、环境卫生督察大队、住房改革办公室和威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定额监督管理站环翠区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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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规划管理

1982年,颁发《威海市城市建设管理细则》。1991年1月,市规划处、区建委就城市和村镇规划管理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城市规划管理范围是东至蒿泊镇海埠村,南至温泉镇江家寨村,西至田村镇后峰西村,北至孙家疃镇区域。范围内的村镇规划由区规划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报市规划处审批后实施。1991年9月,区政府印发了《威海市环翠区村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共办理了7个镇“七图一书①”,130个村的“三图一书②”,规划工程项目20个,4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项目20个,114,285平方米,查处违法建设项目25个,面积2.7万平方米。1994年,省建委发布《关于在全省村镇建设中实行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后,对镇驻地建设规划许可证统一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项目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一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进一步规范了村镇规划管理。1991~1995年,全区10个镇先后对镇“七图一书”进行了调整,对207个村进行了规划,完成了村级“三图一书”。规划工程项目196个,997.7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项目200个,3169.9万平方米,查处违章建设项目170个,10.9万平方米。2002年,共办理《选址意见书》147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56项,用地总面积765.92公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4件,报建总面积5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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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城区房地产管理

市区内的公房管理,分为房产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和单位管理的自管公房两大类。直管公房是由城市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加以管理的公有房屋。1978年后,国家给予一定投资,公房建设步伐加快,至1985年末,市区内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达到28.4万平方米。1988年末,市区实有公有住房面积达到117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住宅39万平方米。自1982~1992年,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将承建、开发、改造的房屋按政府规定移交给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共有131栋楼,建筑面积近14万平方米,使直管公房数量不断增加。
1993年后,随着城市旧区拆迁改造和住宅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直管公房面积逐年减少。1985年普查,城区单位自管房屋达到168万平方米。1997年市区单位自管房达到610万平方米,2002年末市区单位自管房达到993.7万平方米。
一、公房租赁  
80年代,直管公房分配使用管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自管公房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
1990年上半年,将原威海市房地产维修管理公司103名在编人员,分编成鲸园房管所、环翠楼房管所、竹岛房管所等3个房管所。市房产管理处制定了《关于公开办理公管房的承租、过户、换房办证手续的规定》。
1994年,市政府开始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向职工个人出售用于自住的公有住房,至1998年,先后实行了3轮房改:
第一轮房改后有直管公房5460户,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月收租金15.8万元。直管公房参改户数占总户数的80%。
第二轮房改后有直管公房近1200户,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月租金3.5万元。一、二轮合计参改户数占直管公房总数90%以上。
第三轮房改后有直管公房500多户,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月租金1.62万元。   
经过三轮房改售房后,市区直管公房尚有住宅楼房300余户,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月租金2.1万元;住宅平房(不属于参改范围)60多户,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月租金1800元;党政机关、工商企业、集体单位承租使用的非住宅用房面积为2.92万平方米(不含市政府办公楼和刘公岛上的公房),月租金8.9万元。承租人按照持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规定,合理地租赁使用。
二、房屋拆迁与安置   
1981年市排水工程办公室成立后,专门负责拆迁安置工作。1983年,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城市道路建设拆迁户安置问题的补充规定》,使城市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1976~1984年,市区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达3.25万平方米。
80年代中后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旧城改造步伐加快,市区内危旧房屋的拆迁量逐年增加。拆迁房屋补偿标准作了调整,1985年征购私房评价标准为每平方米5~50元,如征购不需安置新房者,每平方米可增加奖励费100元。1986年,由市排水工程办公室和市房产开发公司联合对新威路实施拆迁拓路工程建设。1987年,威海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主要实施市区西北村、西南村的拆迁改造工作等。1988年威海市环翠区城建综合开发公司成立,先后实施了市区东南村、东北村和北竹岛村部分拆迁改造工程。市区危旧平房逐渐消失。1985~1989年,市区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达15.6万平方米。
1991年5月,成立了威海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接受拆迁委托,专门从事房屋动迁服务工作。1992年1月13日,颁布了《威海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威海市市区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标准》。1996年6月13日,市政府对原拆迁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出台了《威海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威海市市区城市建设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和收费等标准的通知》,房屋拆迁工作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房屋权属管理  
房屋普查  1985年,市政府成立房屋普查领导小组,责成市房管局具体负责房屋普查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和省建委、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要求,于1985年4月成立专门班子,并组织50余人的普查队伍。6月开始展开摸底普查工作,普查范围东至黄泥沟村,西至西门外,北至戚谷疃、古陌村,南至戚家夼、南竹岛村,涉及到全市14163户、45674人,1986年2月结束,普查市区内房屋建筑面积总计2261560平方米。
权属登记  1986年,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市成立了威海市城镇房屋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业务由房管科负责办理。
1990年3月,威海市房管处内部增设了产权产籍科,环翠区于1991年成立了本区的房管部门开展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至1992年末,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结束,共登记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随着产权产籍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房屋进行确权登记时要件也更加严格。
1997年,国家建设部下发《关于制作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1998年8月专门设立了“换证办公室”。并根据《通知》要求,将换证工作与整顿产权管理秩序、开展验证工作结合展开。
至2002年末,共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10764份,面积129.7万平方米。
转移登记  80年代后,房屋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活资料逐步进入市场。由于房地产业的发展,住房制度的改革、资金重组、招商引资、房屋租赁及抵押等经济活动的开展,房屋产权的变化与活动更加频繁。
1990年3月,房产交易监理所成立。1994年,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投入使用,交易市场管理处同时对外办公,房屋所有权转移工作也由交易处交易科同房管局产权产籍科共同完成。交易科主要负责房产交易的鉴证、复核、登记工作,产权产籍科负责权属变更工作。至2002年末,共办理各类房屋产权转移19709宗,交易面积312万平方米,交易额33.6亿元。
四、修缮管理   
1980年房地产管理所职工有152人。1985年房地产维修管理公司(原房管所)维修队伍有113人。
1990年前,公房的修缮管理由威海市房地产维修管理公司承担,年需维修经费约120万元左右。1990年,房地产维修管理公司撤销,设立3个房产管理所(1993年更名为房地产管理处)。1996年4月,鲸园房管处、竹岛房管处相继撤销,市区直管公房划归环翠楼房地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1993年,环翠楼房地产管理处实行承包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保证了工程质量。1996年8月,正式出台了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了值班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了服务程序,为居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1999年7月,参与了“110报警服务和社会联动”工作,成立了抢修小分队,配备了抢修物资和器材,昼夜值班,随叫随到。9月,开通了房屋维修热线电话,直管公房除部分特定项目外,实行无偿服务,非直管公房按《山东省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规定标准实行保本有偿服务。
五、住房改革
1992年1月,威海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开始着手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1993年5月20日,制定了《威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至2002年12月,先后经历了两次公房提租、三轮公房出售,市区先后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43236户,建筑面积310.77万平方米,回收售房款7.7亿元。
公房提租  1993年实行公房提租前,威海公房在使用上实行的是低租金制度,市区公房租金每平方米不足1角钱,尚不到维修费用的三分之一。市区房改起步时将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0.9元,同时给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发放适当的住房补贴。从1993年7月提高公房租金,提租到位率达到96%。1992年7月~2002年12月,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先后经历了调查测算、一次提租和二次提租共2个阶段:
一次提租  1993年5月20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威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提租补贴的规定,印发了《威海市公有住房计租办法》、《威海市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威海市住房补贴工资基数计算办法》、《威海市住房制度改革中若干情况处理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公房租金改革开始运作,公房第一次大幅度提租正式施行。
二次提租  1998年初,威海市住房委员会(原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提高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开始了公房二次提租。1998年1月1日,将市区公房租金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2.15元。
公房出售  1994年实行公房出售前,境内原有住房制度是以供给制的分配办法低租金提供给住户,住房资金投入多回收少,建房越多,国家包袱越重,形成了恶性循环。1994年2月,市房改办制定了威海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出售公房的方案。7月22日,市政府发布了《威海市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办法》,开始积极、稳妥、有序地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改革原来的单一供给制,逐步实现住房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第一轮售房  按照《威海市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办法》,市区进行了第一轮公有住房出售。售房价格为1994年度标准价格,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14元。售房时按内部装修的不同情况对房价进行增减;按地段、楼层对房价进行调整;分摊共用面积不计价,非封闭阳台与内草厦按每平方米50元,外草厦按每平方米30元计价。于1996年4月30日全部结束,共计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23151户,建筑面积158.89万平方米,回收售房款2.86亿元。
第二轮售房  1996年12月31日,市政府发布《威海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市区开始进行第二轮房改售房。实施时间为1996年度(1996年7月1日~1997年6月30日)。第二轮房改除售房外,还增加了房改房换购政策。售房价格为1996年度成本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0元。售房工作于1999年4月30日结束,共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12321户,建筑面积93.33万平方米,回收售房款2.71亿元。
第三轮售房  1997年7月,市区开始实施第三轮房改,售房年度为1997年度,实施时间为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的12月31日。售房仍按市政府《威海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执行。1998年4月,市住房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公布市区第三轮房改售房参数的通知》,对第三轮房改售房价格、相关参数等进行了相应调整。至2002年,售房共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7764户,建筑面积58.55万平方米,回收售房款2.13亿元。
六、房地产交易
1981年,市区开始建设商品住宅,提倡私人购买。1982年,市政府允许产权所有人依法出租、买卖、继承、赠与、交换私有房屋,房地产市场交易开始启动,房产交易主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管科负责办理一切手续。
1987年后,房地产交易市场逐渐活跃。90年代开始,市房产管理处和环翠区房管部门相继成立房产交易管理机构。1994年4月8日,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建成,主要负责境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连同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和评估、拍卖、测绘等中介机构服务。进驻市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80多家,占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数的91%。
1990年3月,市房产交易监理所成立。12月,市政府颁布《威海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试行办法》。1993年5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统一管理,分区委托代理”管理体制,划定市房产交易监理所与环翠区、高区、经区房产交易监理机构代理范围,确立了市房管局对市区房地产市场统一管理的体制。
1995年4月,市政府出台《威海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对房地产转让形式、合同、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境内房地产交易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
1998年10月,市政府发布《威海市政府关于启用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告》,将委托环翠区、高区、经区等房地产转让职能进一步缩小,仅委托其收取有关证件,其余均收归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统一负责管理。
至2002年末,成交面积129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0.23亿元。
房屋转让  90年代前,公房转让在房屋产权转移中占主导地位。1994年7月,市政府出台《威海市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办法》,以标准价、成本价、市场价等不同价格将部分公有住宅出售给职工。
1996年12月,市政府出台《威海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进一步推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大量公有住房房改,公房转让数量大幅度降低。1999年后的公房转让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产权转移,并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
1998年福利分房结束后,居民打破住房依靠国家的传统观念,私房交易开始大幅上升。1999年,市政府出台《威海市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暂行管理办法》,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开放。
商品房出售  1981年,市房管局和排水工程办公室着手筹建商品房,价格标准根据房屋的坐落位置、设备条件、楼层次序等条件确定。由于福利分房制度的存在,商品房开发缓慢。
进入90年代,房地产业全面兴起,办公楼、住宅楼、写字楼、商用楼等商品房大量开发。
1993年2月,市建委、房管局、国土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商品房经营登记备案、申报确权及立契审核等问题的通知》,对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销售、登记、备案、申报确权、交易立契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5年1月,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1998年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金融借贷政策的建立和福利分房制度的结束,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掀起高潮,成为刺激消费、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房改房上市交易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职工不得再向单位或政府申请住房,不得再按政府优惠价政策购买、租用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其住房问题由职工通过市场自行解决。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交易前的准入审批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工作,市土地管理局负责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作。
经济适用房出售  1999年9月20日,根据《威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威海市市级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一、二期工程销售工作全部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内公开进行,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公平上市;所有的销售程序、手续都在交易市场内公开办理,确保销售公正、顺利进行。
一期工程于1999年10月正式开展预售工作,至2000年5月销售完毕。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确定为每平方米940元。二期工程销售(认购)工作于2000年12月下旬顺利开展。认购房屋621户,收取认购房款2800万元。
1991~2002年市区房产市场交易情况统计表
表4-5-3-1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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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名称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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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买卖成交面积合计       │       1.8│     4.7│    29.7│      43.2│    72.5│      43.8┃
┃                              │          │        │        │          │        │          ┃
┠─┬─────────────┼─────┼────┼────┼─────┼────┼─────┨
┃  │住宅                      │       0.6│     3.9│    24.9│      40.2│    54.7│      32.8┃
┃  ├─────────────┼─────┼────┼────┼─────┼────┼─────┨
┃  │办公用房                  │       0.5│     0.6│     4.5│       2.3│    15.8│       6.9┃
┃  │                          │          │        │        │          │        │          ┃
┠─┼─────────────┴┬────┼────┴┬───┴┬────┼────┴┬────┨
┃  │商服用房                    │     0.7│       0.2│     0.3│     0.7│       1.4│     3.1┃
┃  │                            │        │          │        │        │          │        ┃
┠─┴─────────────┬┴────┼────┬┴───┬┴────┼────┬┴────┨
┃2、房产买卖面交金额合计       │      1433│    4108│   32946│     34825│   77759│     46104┃
┃                              │          │        │        │          │        │          ┃
┠─┬─────────────┼─────┼────┼────┼─────┼────┼─────┨
┃  │住宅                      │       300│    2736│   26593│     31157│   56702│     28844┃
┃  ├─────────────┼─────┼────┼────┼─────┼────┼─────┨
┃  │办公用房                  │       250│    1030│    5813│      1788│   18216│       663┃
┃  │                          │          │        │        │          │        │          ┃
┠─┼─────────────┴┬────┼────┴┬───┴┬────┼────┴┬────┨
┃  │商服用房                    │     883│       342│     540│    1880│      2161│    4597┃
┃  │                            │        │          │        │        │          │        ┃
┠─┴─────────────┬┴────┼────┬┴───┬┴────┼────┬┴────┨
┃3、房产租赁出租面积合计       │       0.5│     1.6│     2.8│       2.0│   162.8│       7.8┃
┃                              │          │        │        │          │        │          ┃
┠─┬─────────────┼─────┼────┼────┼─────┼────┼─────┨
┃  │住宅                      │          │        │     1.0│          │    91.9│       0.2┃
┃  ├─────────────┼─────┼────┼────┼─────┼────┼─────┨
┃  │办公用房                  │          │     0.7│     0.5│       0.2│     3.9│       0.2┃
┃  │                          │          │        │        │          │        │          ┃
┠─┼─────────────┴┬────┼────┴┬───┴┬────┼────┴┬────┨
┃  │商服用房                    │     0.5│       0.9│     1.3│     1.8│      67.0│     7.4┃
┃  │                            │        │          │        │        │          │        ┃
┠─┴─────────────┬┴────┼────┬┴───┬┴────┼────┬┴────┨
┃4、房产租赁租金收入合计       │        71│     278│     898│      2511│    3782│      4203┃
┃                              │          │        │        │          │        │          ┃
┠─┬─────────────┼─────┼────┼────┼─────┼────┼─────┨
┃  │住宅                      │          │        │      79│          │     577│        18┃
┃  ├─────────────┼─────┼────┼────┼─────┼────┼─────┨
┃  │办公用房                  │          │     120│      41│      1473│      64│        76┃
┃  │                          │          │        │        │          │        │          ┃
┠─┼─────────────┴┬────┼────┴┬───┴┬────┼────┴┬────┨
┃  │商服用房                    │      71│       158│     778│    1038│      3140│    4108┃
┃  │                            │        │          │        │        │          │        ┃
┠─┴─────────────┬┴────┼────┬┴───┬┴────┼────┬┴────┨
┃5、向个人出售新建住宅面积     │      0.23│    4.16│    0.15│      2.59│    9.50│      4.47┃
┃                              │          │        │        │          │        │          ┃
┠───────────────┴┬────┼────┴┬───┴┬────┼────┴┬────┨
┃6、向个人出售新建住宅销售额     │     164│      2580│     283│    2661│     11518│    4430┃
┃                                │        │          │        │        │          │        ┃
┠────────────────┼────┼─────┼────┼────┼─────┼────┨
┃7、向个人出售旧住宅面积         │        │          │        │        │          │  162.90┃
┃                                │        │          │        │        │          │        ┃
┠───────────────┬┴────┼────┬┴───┬┴────┼────┬┴────┨
┃8、向个人出售旧住宅销售额     │          │        │        │          │        │     30309┃
┃                              │          │        │        │          │        │          ┃
┠───────────────┼─────┼────┼────┼─────┼────┼─────┨
┃           指标名称           │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                              │          │        │        │          │        │          ┃
┠───────────────┼─────┼────┼────┼─────┼────┼─────┨
┃1、房产买卖成交面积合计       │      32.7│    53.6│    57.9│      87.2│    75.8│       129┃
┃                              │          │        │        │          │        │          ┃
┠─┬─────────────┼─────┼────┼────┼─────┼────┼─────┨
┃  │住宅                      │      27.5│    39.8│    43.4│      51.3│    53.1│        54┃
┃  ├─────────────┼─────┼────┼────┼─────┼────┼─────┨
┃  │办公用房                  │       3.2│     6.5│     7.5│      31.0│      17│        15┃
┃  │                          │          │        │        │          │        │          ┃
┠─┼─────────────┴┬────┼────┴┬───┴┬────┼────┴┬────┨
┃  │商服用房                    │     2.0│       7.3│     7.0│     4.9│       5.7│       5┃
┃  │                            │        │          │        │        │          │        ┃
┠─┴─────────────┬┴────┼────┬┴───┬┴────┼────┬┴────┨
┃2、房产买卖面交金额合计       │     39157│   47000│   53500│     60020│   66279│    102264┃
┃                              │          │        │        │          │        │          ┃
┠─┬─────────────┼─────┼────┼────┼─────┼────┼─────┨
┃  │住宅                      │     31988│   34400│   39773│     44902│   50432│     53200┃
┃  ├─────────────┼─────┼────┼────┼─────┼────┼─────┨
┃  │办公用房                  │      3092│    6200│    7038│      8390│    4502│     23406┃
┃  │                          │          │        │        │          │        │          ┃
┠─┼─────────────┴┬────┼────┴┬───┴┬────┼────┴┬────┨
┃  │商服用房                    │    4077│      6400│    6689│    6728│     11345│    9271┃
┃  │                            │        │          │        │        │          │        ┃
┠─┴─────────────┬┴────┼────┬┴───┬┴────┼────┬┴────┨
┃3、房产租赁出租面积合计       │      10.4│    17.6│    19.8│       9.4│    15.5│      17.6┃
┃                              │          │        │        │          │        │          ┃
┠─┬─────────────┼─────┼────┼────┼─────┼────┼─────┨
┃  │住宅                      │       0.4│        │        │          │        │          ┃
┃  ├─────────────┼─────┼────┼────┼─────┼────┼─────┨
┃  │办公用房                  │       0.1│     3.2│        │       0.7│    15.5│      0.87┃
┃  │                          │          │        │        │          │        │          ┃
┠─┼─────────────┴┬────┼────┴┬───┴┬────┼────┴┬────┨
┃  │商服用房                    │     9.9│      14.4│    19.8│     8.7│          │   16.70┃
┃  │                            │        │          │        │        │          │        ┃
┠─┴─────────────┬┴────┼────┬┴───┬┴────┼────┬┴────┨
┃4、房产租赁租金收入合计       │        82│    5229│    5676│      4061│    4322│      7128┃
┃                              │          │        │        │          │        │          ┃
┠─┬─────────────┼─────┼────┼────┼─────┼────┼─────┨
┃  │住宅                      │         4│        │        │          │        │          ┃
┃  ├─────────────┼─────┼────┼────┼─────┼────┼─────┨
┃  │办公用房                  │         6│     242│        │       186│    4322│       243┃
┃  │                          │          │        │        │          │        │          ┃
┠─┼─────────────┴┬────┼────┴┬───┴┬────┼────┴┬────┨
┃  │商服用房                    │      72│      4987│    5676│    3875│          │    7043┃
┃  │                            │        │          │        │        │          │        ┃
┠─┴─────────────┬┴────┼────┬┴───┬┴────┼────┬┴────┨
┃5、向个人出售新建住宅面积     │     10.20│   22.20│   34.40│     43.04│      28│        70┃
┃                              │          │        │        │          │        │          ┃
┠───────────────┴┬────┼────┴┬───┴┬────┼────┴┬────┨
┃6、向个人出售新建住宅销售额     │   10918│     21576│   39128│   47494│     35280│  103039┃
┃                                │        │          │        │        │          │        ┃
┠────────────────┼────┼─────┼────┼────┼─────┼────┨
┃7、向个人出售旧住宅面积         │        │          │        │        │      1.57│      22┃
┃                                │        │          │        │        │          │        ┃
┠───────────────┬┴────┼────┬┴───┬┴────┼────┬┴────┨
┃8、向个人出售旧住宅销售额     │          │        │        │          │    2033│      2600┃
┃                              │          │        │        │          │        │          ┃
┗━━━━━━━━━━━━━━━┷━━━━━┷━━━━┷━━━━┷━━━━━┷━━━━┷━━━━━┛
 注:1983~1990年未作统计。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