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立案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4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4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立案


区法院立案庭,设有立案组、信访接待组、诉讼保全组、法律文书组、送达案件审判组、书记员组,承担区法院所有审判案件、执行案件的受案、立案工作。1999年实行“大立案”后,立案庭具体负责对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庭审排期、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负责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处理案件的财产保全工作和所有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书记员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案件流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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