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区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职能是对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公提出检察建议和提出抗诉,以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3~2002年,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136件,经审查后提请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70件,建议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52件,其中,法院改判17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重审或改判的检察建议4件。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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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区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职能是对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公提出检察建议和提出抗诉,以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3~2002年,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136件,经审查后提请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70件,建议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52件,其中,法院改判17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重审或改判的检察建议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