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威海市公安局在治安股内设消防组,1965年,成立专业消防队,1980年5月,成立消防股。1987年底威海市公安消防大队成立后,原威海市公安局消防队改为威海市公安消防第一中队,与1992年成立的威海市公安消防第二中队共同负责境内的灭火、抢险工作。1991年,威海市消防大队升格为威海市消防支队后,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消防科(原威海市公安局消防股)更名为环翠区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境内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认定工作。
80年代至90年代初,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工矿企业为重点,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
1990年后,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宾馆、酒店、歌舞厅、商场、市场、桑拿洗浴、演出放映等场所以及居民家庭大量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火灾隐患严重。自1994年起,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逐渐转向公众聚集场所。同时,严格对建筑工程的审核和验收,先后多次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专项治理活动,并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开展麦收、节日消防保卫工作。
1992年12月25日至1993年3月10日,开展“安保杯”冬季防火安全活动。有关单位共投资6万余元,购置灭火器350余个,安装消火栓50余个。
1996年,为贯彻落实《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增加消防资金投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是按照政府拨款为主、多方筹资为辅的原则,逐步增加消防资金投入,提高城市防御火灾能力;二是参加保险发生火灾的单位,扣付15%的理赔费用于消防装备和器材建设;三是加强市政公用消防栓建设,道路建设必须与公用消防栓建设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已建道路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的,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共同负担费用;四是加快消防指挥中心建设。
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后,加大了消防执法和社会消防安全宣传力度,至2002年,先后对440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到学校和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讲课和培训100余次,培训人员3000余人。
自1998年起,先后在羊亭、温泉、崮山、桥头、初村等镇建立了镇办消防队,同时还在工矿企业和农村普遍成立了义务消防队。2000年,建立护林防火队240个,投资10万元为各镇、街道办事处购置了22台风力灭火机、220把二号灭火工具、防火标志服100件,投资2万元新建防火警示牌60个。至2002年,共拥有1.5吨水罐车5辆,专兼职消防队员50人。
附:部分火灾事故
1985年1月29日晚8时30分,威海市百货大楼因电源失火引发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达25330.56元。
1988年1月14日,威海侨谊纸箱厂发生大火。
1990年10月5日,威海市第二毛纺织厂分厂发生大火,厂房、设备绝大部分烧毁。
1993年4月6日8时20分,环翠区化塑制品厂因电焊工违反规定操作,加之产品、原料乱堆乱放造成一起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1997年1月14日下午2时许,南大桥北梦巴黎餐饮娱乐中心因液化汽泄露遇火花发生爆燃,烧死2人,烧毁建筑200平方米。
1999年10月28日凌晨1时,山东威海橡胶厂峰西分厂化工原料仓库发生火灾,公安消防分局于1时24分接警后迅速调动消防第一中队出动2部消防车、18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随后又调动消防第二中队、文登市消防中队、荣成市消防中队和威洋石油公司专职消防队9部车、39名消防人员前往增援,大火于4时30分被彻底扑灭。经调查核实,烧毁车辆内胎、天然胶、乳胶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40.9万元。
第五节 消防
视图
1957年,威海市公安局在治安股内设消防组,1965年,成立专业消防队,1980年5月,成立消防股。1987年底威海市公安消防大队成立后,原威海市公安局消防队改为威海市公安消防第一中队,与1992年成立的威海市公安消防第二中队共同负责境内的灭火、抢险工作。1991年,威海市消防大队升格为威海市消防支队后,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消防科(原威海市公安局消防股)更名为环翠区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境内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认定工作。
80年代至90年代初,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工矿企业为重点,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
1990年后,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宾馆、酒店、歌舞厅、商场、市场、桑拿洗浴、演出放映等场所以及居民家庭大量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火灾隐患严重。自1994年起,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逐渐转向公众聚集场所。同时,严格对建筑工程的审核和验收,先后多次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专项治理活动,并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开展麦收、节日消防保卫工作。
1992年12月25日至1993年3月10日,开展“安保杯”冬季防火安全活动。有关单位共投资6万余元,购置灭火器350余个,安装消火栓50余个。
1996年,为贯彻落实《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增加消防资金投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是按照政府拨款为主、多方筹资为辅的原则,逐步增加消防资金投入,提高城市防御火灾能力;二是参加保险发生火灾的单位,扣付15%的理赔费用于消防装备和器材建设;三是加强市政公用消防栓建设,道路建设必须与公用消防栓建设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已建道路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的,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共同负担费用;四是加快消防指挥中心建设。
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后,加大了消防执法和社会消防安全宣传力度,至2002年,先后对440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到学校和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讲课和培训100余次,培训人员3000余人。
自1998年起,先后在羊亭、温泉、崮山、桥头、初村等镇建立了镇办消防队,同时还在工矿企业和农村普遍成立了义务消防队。2000年,建立护林防火队240个,投资10万元为各镇、街道办事处购置了22台风力灭火机、220把二号灭火工具、防火标志服100件,投资2万元新建防火警示牌60个。至2002年,共拥有1.5吨水罐车5辆,专兼职消防队员50人。
附:部分火灾事故
1985年1月29日晚8时30分,威海市百货大楼因电源失火引发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达25330.56元。
1988年1月14日,威海侨谊纸箱厂发生大火。
1990年10月5日,威海市第二毛纺织厂分厂发生大火,厂房、设备绝大部分烧毁。
1993年4月6日8时20分,环翠区化塑制品厂因电焊工违反规定操作,加之产品、原料乱堆乱放造成一起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1997年1月14日下午2时许,南大桥北梦巴黎餐饮娱乐中心因液化汽泄露遇火花发生爆燃,烧死2人,烧毁建筑200平方米。
1999年10月28日凌晨1时,山东威海橡胶厂峰西分厂化工原料仓库发生火灾,公安消防分局于1时24分接警后迅速调动消防第一中队出动2部消防车、18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随后又调动消防第二中队、文登市消防中队、荣成市消防中队和威洋石油公司专职消防队9部车、39名消防人员前往增援,大火于4时30分被彻底扑灭。经调查核实,烧毁车辆内胎、天然胶、乳胶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4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