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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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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编制
1985年起,威海市对国家行政机关编制,采取控制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定干部结构比例的办法进行管理;对事业单位编制,主要根据国家计划、经费来源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核定编制定员或规定各类人员比例的办法进行管理。 1987年10月地级威海市和环翠区相继成立后,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准调人员卡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要求进人,须先到区编办核实人员编制,区编办根据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研究通过后,开具准调卡,调入部门凭准调卡到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调配手续;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即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均由编办一个部门承担,由编委主任“一支笔”签发,编委一家行文批复或下达;建立机构编制微观管理制度。实行机构编制台账管理办法,包括《机构编制档案》、《机构编制管理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名单》等,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在管理中形成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相互沟通配合的机制,做到没有编制,调配部门不予办理调配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劳动保障部门不予理顺养老保险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