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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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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计 量
一、计量器具管理 50年代后期,计量工作侧重于度量衡器具的检定修理及市场计量监督,规定台、案秤和杆秤每年检定一次,砝码每半年检定一次。1985年,开展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发展到长度、热学、力学、电磁4大类26种。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施行后,加强了计量器具的法制管理,当年全市对1万余台(件)工作用计量器具实行了强制规定,强检项目达10项16种。1998年,全市建立计量标准器具490台(套),能开展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达15项28种,分别占山东省规定应开展的81%和85%,占国家规定应开展的32.5%和43.8%,能依法开展周期规定的计量器具增加到长度、力学、热学、电磁、化学、无线电6类74种。全市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41个。2002年,能依法开展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220种。 二、法定计量单位推行 1959年威海市开始推行以国际公制为基本内容的计量单位制度,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旧杂制,将大量木杆秤的重量单位由“十六两”改“十两”。1978年,改中药处方的“两、钱、分”为“克”,并相应对戥秤进行改制。1981年开始推行国际单位制。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后,加强了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工作。至1998年,全市商贸领域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率达80%以上,其中粮食系统达100%;工交、科研、文教、新闻出版及政府机关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率也达85%以上。对材料试验机、台案秤、压力表和压力标准器等计量器具的非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改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占社会拥有量的95%以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取消杆秤,推广使用电子秤的工作,2002年底,全部使用各类电子秤等器具。 三、企业计量工作 1980年《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后,全市企业普遍加强了计量工作,多数企业的计量机构在此后建立。1985年,开展了企业计量定、升级工作,企业的计量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当年,全市有27个企业经考核达到国家规定定级标准,取得计量合格证。到1987年,全市已有217个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计量定级、升级标准,约占全市乡镇以上企业总数的1/4。1988年,全市又有116个企业取得定级、升级合格证,使全市计量定级、升级企业达到333个。1998年,根据国家规定,开展了工业企业计量确认工作,到2002年底,全市通过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单位7个,通过计量保证确认单位20个,通过计量合格确认单位180个;有90%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取得计量确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