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土地法制建设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3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3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土地法制建设
1991年《威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颁布实施。1992年羊亭、温泉两镇开展镇(村)办企业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996年先后出台《威海市环翠区居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威海市环翠区临时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民房宅基地和临时用地管理。 1999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实行用途管制,分批次征地,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新法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变到用途管制制度上。是年5月1日,《威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境内依此办法管理。 2001年9月,《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同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