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章 人口控制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章 人口控制
自1983年起,经过20年的努力,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变化,计划生育、少生优生已成为绝大多数人的自觉行为。2002年,境内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88.5%,1984年开始执行中央和山东省照顾农村二胎生育规定。至2002年,境内农村有4004对按规定可生二胎的独女户夫妇自愿报名放弃生育二胎,终生只要一个孩;“一对夫妇一个孩”的生育政策被多数人所接受。 受人口自然增长率周期性影响,建国后至80年代初,境内人口发展仍属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高、低、高”类型。经过20年的努力,至2002年底,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48‰以下。人口发展转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三低”类型。 1991~2002年连续十二年获得威海市人口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1984年10月,威海市被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评为全省计划生育红旗单位;1986年3月,威海市被国家计生委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1988年被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授予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1992年被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城市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先进集体称号和“求是区”称号;1993年区政府被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计划生育“三为主”先进县、市、区称号;1997年区政府被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2000年,张村镇计划生育协会、初村镇计划生育协会及崮山镇岭西村、张村镇柳沟村、孙家疃镇山东村计划生育协会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集体。2001年,环翠区的孙家疃镇、张村镇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乡镇。 #da014651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1972年1月,威海市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此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多次调整,更名为威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87年,更名为威海市环翠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至2002年未变。 二、管理机构 1973年8月,威海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设专职主任1人。 1981年11月,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威海市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1984年3月,更名为威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987年10月,更名为威海市环翠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2年1月,更名为威海市环翠区计划生育局。 1990年各镇相继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2~3人。1995年11月,竹岛、环翠楼、鲸园、刘公岛各街道办事处也相继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至2002年全区9个镇、3个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共有专职干部58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由行政村妇代会主任兼任,市(区)直各部门和厂矿企事业单位均设1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 三、技术指导机构 1983年11月,威海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成立。1987年10月,更名为威海市环翠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1988年10月,更名为威海市环翠区计划生育服务站。1995年11月,孙家疃、张村、羊亭、温泉、崮山、初村、草庙子、桥头、泊于各镇成立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 四、计划生育协会 1988年4月10日,威海市环翠区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乡镇和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也相继建立,有235个行政村建立协会,占行政村总数的82%,部分厂矿企事业单位也建立协会,会员发展到2万多名,占境内总人口的5%。村级协会是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前辈、离退休老职工)为骨干,以育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为主体的群众组织。到1991年底,全区协会组织发展到303个,会员发展到2.8万名,占总人口的5.4%。 1991年,区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办公室;镇级协会都配备了一名专职或兼职干部;大部分村级协会从“五老”中挑选群众威信较高者担任会长。同年9月10日环翠区召开威海市环翠区计划生育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2000年统计,全区各级协会组织发展至400多个,其中企事业协会50个,流动人口协会19个,村级协会331个,会员发展到3.9万名,占全区总人口的11%。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备了专职副会长,成立了协会办公室。全区计划生育合格村协会达到239个,占村协会总数的83.3%。 2002年,全区各级协会组织发展到450个,其中企事业协会90个、流动人员协会19个、村级协会331个,会员发展到4.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3%。全区计划生育合格村协会达到301个,占村协会总数的91%。 #da014652 第二节 人口规划 1983~2002年,经过20年的努力,境内建立健全了人口规划工作网络和工作队伍,人口自然增长得到有效控制,20年累计少生人口20万,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3‰左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左右,低于更替水平;人口再生产完成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传统型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稳定型转变。出生人口素质得到显著提高,新生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2002年的2‰,出生人口结构得到明显改善。2002年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4,处于正常水平,是山东省出生性别比最合理的县(市、区)之一。 一、 计划生育 1972~1987年为计划生育阶段,有明确的生育政策规定,有严格的人口计划指标,人口进入有计划生育状态。 1979~1983年推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4年推行“间隔式”生育,农村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照顾生育第二胎。层层落实人口计划,根据生育指标生育,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制定计划生育奖罚政策,通过行政、经济措施推动人口计划的落实。 在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时期,境内人口出生率始终没有超过18‰,平稳渡过了第三次生育高峰。 二、政策生育 1988~2002年为政策生育阶段。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进入在法制调节下自觉按政策生育的状态。 1988年7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1990年在全区普遍实施,全面落实《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各镇、街道办事处普遍开办人口学校,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确立了“五三一”的宣传教育模式(即五统一:针对育龄妇女的不同年龄和生育状况划分五种类型,确定不同的教学内容;三簿:学员登记簿、考勤簿、考试成绩簿;一证:学习合格证)。1993年,环翠区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为全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试点县(市、区)之一。1998年,被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确定为山东省首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区。 这一阶段,人口出生率降至13‰左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2?108的合理范围之内,人口再生产转变到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类型。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妇女住院分娩率和孕产期保健率均达99%以上,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左右,新生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2‰左右。新型婚育观念基本形成。 #da014653 第三节 政策法规 一、晚婚晚育政策 1973年印发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1978年11月,贯彻中共中央文件,“晚婚年龄,农村提倡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城市略高于农村,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三年以上”。此后,晚婚晚育政策规定一直未有变化,即: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二、生育政策 1973年,遵照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提倡每对夫妇生育二个孩子,间隔4~5年为宜,做到有计划地生育子女。 1980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对1973年山东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订的试行规定做了部分修改和补充,要求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已有一个孩子的夫妇,除所生子女有严重残疾外,不再安排生育。患有遗传性疾病,经医学鉴定不宜生育者,不得生育。 1985年5月,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育龄夫妇,经批准,可以按规定的间隔年限生育二胎。 1986年5月,威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出《关于掌握二胎生育问题的具体规定》,要求认真执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三胎。所谓严格控制,就是特殊情况允许生二胎。同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中共山东省委做出了《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 威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省和地区的指示,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基础上,试行扩大照顾二胎生育的范围。 1987年,威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继续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群众,可以按照省的规定照顾生育二胎,但不能生三胎;农村独女户,也可按规定生育二胎,严禁超计划生二胎和多胎。 1988年7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12月,环翠区制定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此后,生育政策基本稳定。 三、生育奖励政策 1979年6月,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规定,开始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发放《独生子女优待证》,规定:凡女方在49周岁以下有生育能力,夫妇双方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并采取有效节育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均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因离婚、丧偶、抱养、过继、将子女寄养给亲人或送人后,身边只有一个孩子者,不能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 1987年原威海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规定:要大力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生育为晚育。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晚育者,可增加产假4周(共84天),产假期间工资和考勤奖照发。 1988年7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自此,环翠区严格按照上级法规的规定落实计划生育鼓励和奖励政策。 四、限制和处罚政策 1987年,环翠区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经济制裁。是党员、干部、职工的,给予纪律处分,严肃处理。 1988年7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此后,环翠区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标准和程序执行。 五、技术政策 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育龄夫妇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以避孕为主,采取综合的、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1980年,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作出“患有遗传性疾病,严重影响后代身心正常发育者,不得生育”的规定。1985年,省计生委、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及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试行意见》,1988年7月又联合下发《山东省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对1985年制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作修改和补充,环翠区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加强病残儿鉴定工作的管理。 1988年,卫生局、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预测的通知》,规定:“除诊断伴遗传性疾病外,任何部门、单位严禁利用现代医学技术如B超、染色体技术等,作胎儿性别预测。今后凡发生此类现象,一经查出属实,将做严肃处理”。 1998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倡优生优育,结婚和生育应接受优生指导,逐步推行婚前健康检查;经县以上医院检查确诊患有可能造成下一代出现严重缺陷或严重遗传性疾病的,禁止生育,已怀孕的,应终止妊娠;凡有生育能力而无生育指标的夫妻,都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倡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妇女放置宫内节育器,已有两个孩子的夫妇落实绝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应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da014654 第四节 节育措施 一、节育技术 药物避孕 随着节育技术的进展,子宫帽在1983年只有个别人使用,它的缺点是比较麻烦,需要到医院因人选配不同型号。同时,避孕膏的使用也随之减少。由于供应间断,1984年后,基本上无人使用。避孕药膜、口服避孕药效果较好,很受育龄妇女欢迎。1997年后,陆续使用妻之友、妻之爱、依维意卫生栓、爱得安等外用避孕栓剂。进入2000年,价格比较昂贵的避孕药如:妈富隆、敏定偶也走上柜台,但销量一直不是很大。男女用避孕套也是各期育龄夫妇首选,主要是便于使用,操作无技术性,预防性病传播等,而且临床上出现一些特殊功能避孕套,如:大颗粒套、果香套、螺纹套、含药避孕套等,在城区占有一定市场。 屏障避孕 避孕环是60年代后境内所用节育措施数量最多的一种,农村采取此法避孕,在采取措施妇女中占45%左右,是最受群众欢迎的一种方法。最初开始放置避孕环时,绝大部分使用金属单环(惰性环)。早期主要采取流动医疗小分队的形式,从医院、妇保机构抽调技术骨干,到村放置。1983年后,全部都在镇卫生院或计划生育服务站放置。 放置宫内节育器是一种安全、简便、长效、经济、可逆的避孕方法,成功率高达90%以上,但早期避孕环单一,脱环率高,带环受孕率高,副作用多。1992年以后,一些新型、活性节育环问世,如Tcu200C、Tcu380A、Tcu220、母体乐Cu375,深受频脱环妇女欢迎。V型IUD、活性165、曼月乐、吉妮IUD,对于带环后易腰腹痛的妇女效果较好。至2002年,国家推广使用的避孕节育环主要有:Tcu380A活性圆宫、母体乐Cu375等。新型节育环的临床应用,大大降低了脱环率及副作用,收到了很好效果。 绝育 1983年后,男子输精管结扎已经很少应用,女子输卵管结扎也是限于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妇女。1988年,临床推广使用疼痛小的女性输卵管化学药物粘堵术。环翠区最早是在张村镇医院施行,共施行1600余例。后因施行该手术后不能复通、失败等因素,1999年后,境内就很少选择此种避孕方法。因环翠区在80年代中期就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所以采取男女绝育术的数量不是很多,共2933例。未发生医疗事故。 二、补救措施 由于节育措施并非百分之百有效,则须采取补救措施。至2002年最为有效的补救措施为紧急避孕、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和少量的中期引产。 紧急避孕 在一次无保护性同房后或是避孕失败后采取的措施。常用的有安婷、毓婷、米非司酮,同房后72小时内服用一片,前两种隔12小时再服一片,连服三次,由于副作用大,临床不提倡服用;还有一种是在同房5天内放置带铜宫内节育器,是一种高效的紧急避孕方法。 人工流产 两个半月内妊娠,通过负压吸宫或是刮宫来终止妊娠。 药物流产 妊娠在49天内,妊娠囊在一定大小,胎芽小于10毫米,最好是无胎芽,而且没有禁忌症的情况下服用米非司酮6片和米索前列醇3片,在临床医师密切观察下终止妊娠,这种方法1995年以来在临床上得到全面推广,特别是适合未生育的妇女,成功率较高。2002年5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乡镇服务站不允许进行药物流产术,数量有所减少。 #da014655 第五节 优 生 一、婚前检查 1979年,威海市计划生育部门开始提倡婚前检查。1985年,婚前检查率达到60%。1989年,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把婚前检查列为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百分考核内容之一。1990年,境内城市青年婚前检查率达到100%,农村达到80%以上。1983~2002年,婚前检查共查出214人患有经过治疗才能结婚的疾病,其中有5人不安排生育。 二、孕期保健 1982年,开始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将孕妇、产妇的健康状况、产前检查、分娩、新生儿访视等情况记录入卡。1985年,计划生育部门规定孕妇必须定期进行孕期保健检查,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医院的孕期优生监护指导,孕期保健形成制度。1986年开始,要求孕妇孕期至少做两次B超检查。至2002年,境内通过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诊断发现的180例异常胎儿,全部做人工流产,减少了病残儿的出生。 #da014656 第六节 流动人口生育管理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空挂户口人员、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私营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外资企业职工等日益增多,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困难。进入90年代,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成为环翠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1991年12月26日,国家计生委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环翠区于1992年3月制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试行规定》,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工商、劳动、卫生、建设、房管等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流动人口协调领导小组。同年10月区计生委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3人,具体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1995年8月,区政府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并与公安、工商、劳动、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签订《履行计划生育职责责任书》,把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之中。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全区实行计生、公安、工商联合督查制度。公安系统对没有《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暂住证,对没有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理证明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工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营业执照时,对没有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的《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卫生系统在接受产妇生产时,认真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对无证生育的,及时告知当地计生部门。劳动、城建等部门结合职能特点,严把证照发放和查验关。全区形成了部门配合、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局面。环翠区坚持对特殊人群每年组织两次孕情普查,同时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婚育管理,实行了已婚女职工离岗孕查制度,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孕查,离岗期间,企业计生干部定期为其送避孕药具上门。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各单位除与本人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外,还与居住地及用工单位所在地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实行双向管理,双向制约。并把计算机引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之中。2002年,全区1.5万多流动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已完全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全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建档率、审证率、验证率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