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广告管理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3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3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广告管理
一、广告审批 广告经营单位审批 1985年8月,威海市批准在威海市标牌厂的基础上成立了广告经营单位,并规定全市的美术广告均由该厂统一制作和发布。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和《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在威海市设立广告经营单位的,必须经省工商局审批。 至2002年10月,有广告经营单位32家。其中专业广告公司3家,兼营企业29家,电视台1家。广告作业人员197人,广告年经营额445万元。 户外广告联合审批 户外广告实行联合审批始于1997年。此前设立户外广告必须经工商、规划、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审批。 1997年2~9月,确定对大型的户外广告牌以及重要地段、主要道路的户外广告由工商局、公安局、城市市容办公室会审,明确户外广告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的具体分工。 1998年7月规定凡设置在市区内主要交通干道、大型公共场所、繁华商业地段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处的户外广告一律列入联合审批范围。上述范围以外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由城市管理办公室、工商局审批。 二、广告监管 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工作始于1991年,同年3月下发《关于对全市广告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年检的通知》,首次对1989年以前取得“广告营业许可证”的3家广告经(兼)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和年检。1995年3月,对广告经(兼)营单位换发了“广告经营许可证”。1997年3月,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企业年检率达100%,对其中2年以上未办理年检手续和查无下落的3家广告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对2家擅自变更地址和不按期自查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和补办自查手续。 户外广告 1985年以前,制作发布的户外广告主要采用路牌形式,当时的路牌广告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和平路、解放路两旁。1987年大型路牌广告有22块,在和平路、新威路等街道的繁华路段大型的路牌广告林立。制作整齐美观,成为即时一景。1995年由铁皮路牌式广告向电脑喷绘式广告发展。 1996年2月,对全区户外广告中出现的不良文化现象进行清理,共检查车辆广告80条,户外广告、招牌100多块。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如企业名称洋化、贵族化、广告内容有封建迷信色彩以及渲染崇洋心理等不良现象,均责令企业予以更改。 1999年4月,对按摩服务场所和含有美容、美发、桑拿、洗脚等经营项目的宾馆、酒店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全面清理,共检查各类户外广告、招牌45块,发放宣传资料1297份。至2002年,电脑喷绘射灯广告牌,完全取代了原来老式的铁皮广告牌。 医疗及药品广告 1995年6月,对全市11份报刊、1家电视台、50家商业企业发布药品广告进行检查。 1996年3月,下发《关于整治违法违章医疗广告的通知》,重点检查刊播医疗广告量大、消费者投诉较多的18家单位,检查医疗广告49条,其中违法、违章广告5条,责令广告经营单位自行修正15条,责令停止刊播4条。 1998年9~11月,对主要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检查整顿。共查处1家集体企业、7家个体工商户非法印制、发布、设置药品广告8起。 2000年7~9月,在全区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执法行动,对各主要媒介、大商场、药店在同年6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发布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至2002年,共查处乱发布、设置医疗及药品广告案件11起,使医疗及药品广告经营行为日益得到规范。 印刷品广告专项检查 1989年2月将全区5家印刷企业纳入广告管理的范围,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在境内开展印刷品广告专项检查。检查整顿的重点是广告主及其代理商在商场、街道、住宅区、饮食娱乐等公共场所张贴、悬挂、派发的各类印刷品广告,共检查158家,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收缴和销毁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63935张(件)。 1999年3月,对药品、保健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销企业散发的印刷广告进行集中检查,共检查各类商场、门店、医院28家,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10179张。 2000年3月,对全区印刷品广告进行检查,共收缴和销毁非法印刷的广告1120张,查处非法印刷品广告案件32起。2002年工商部门共查处非法印刷品广告8起,罚没款37850元,打击了非法印刷品广告乱张贴、乱设置行为。 公益广告 1997年9月,在全区开展“自强创辉煌”主题公益广告月活动。确定3家全市发行量最大、受众面最广的电视台、期刊等单位为重点宣传媒介,指定2家专业广告公司在主要街道和繁华路口制作、发布户外广告。另外还运用户外候车亭、招贴栏等媒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虚假广告查处 1995年8月,查处假借招工名义招生的虚假广告案,并分别对广告主、广告代理者和发布者立案查处。1999年12月,某企业发布一则有关治疗尿道炎、前列腺炎的医疗广告,其中含有“承诺对服药1~2个疗程未愈或5年内复发的患者,可凭本院病历卡免费治疗,获愈为止”用语。超出“医疗广告证明”核定的有关用药和疗程的内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了处罚。 1991~2002年,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507件,罚没款项达12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