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商标管理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3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3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商标管理
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初期,商标注册量甚少,1982年始有企业陆续申请商标注册。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后,工商局在引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对商标许可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等加以规范和监管,并通过开展各种检查来监督商品质量,打击假冒、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专用权。2000年,“工友”、“齐全”等6件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至2002年,185家企业拥有注册商标298件。 一、商标注册 1979年11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工作的通知》,统一办理全国商标注册工作。上报给国家工商局批准的注册商标有3件,为威海酿酒厂“金线顶”牌白酒,威海市橡胶厂“丰收”牌胶鞋,威海市火柴厂“海滨”牌火柴。1980年下发《关于商标注册的通知》,对商标实行全面注册。1980~1983年,开展商标注册管理宣传和商标设计、技术指导工作,先后有威海市皮鞋厂的“金猴”、威海酿酒厂“古峰泉”2种产品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 1983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除国家规定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外,其余商品的商标一律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当年申请商标注册数量有16件,已核准的注册商标由1982年的3件增加到14件。其中1999年6月21日,个体工商户姜三以威海市区伴月山庄冷冻食品厂申请注册的“姜三”牌商标获得国家商标注册,这是环翠区第一个以个体经营者身份申请注册的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规定,1993年7月1日受理服务商标申请,向企业宣传申请服务商标的有关知识,帮助企业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是年威海市东方宾馆申请服务商标。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修改,增加了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有关事宜,2002年5月,冷少鹏在面包食品类申请注册“悦旺”商标,成为环翠区自然人申请商标第一人。7月,自然人俞洪军在25类服装商品上申请注册“跃龙门”商标。至年底,有注册商标298件,其中注册的服务商标有11件;自然人注册24件。企业向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有4件,申请国家为朝鲜、俄罗斯联邦、越南和印尼,分别为“工友”、“齐全”商标。 二、商标使用管理 培育驰名及著名商标 1983年4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颁布实施,印发商标法规宣传资料,组织企业举办商标法律知识培训班,强化企业对注册商标的认识。 1997年4月10日,在企业中开展争创“名牌商标工程”系列活动。同年5月8日在企业中确立12家企业为重点培育企业,落实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同年10月28日在重点扶持的12家企业首次举办了“威海市著名商标”评选活动。经评选,“工友”、“光威”、“四海”、“爱威”、“好人”、“卓威”、“齐全”、“老板”、“马季”、“海飞依”被评为威海市著名商标。 1999年,根据《关于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的通知》,工商环翠分局制定了申报著名商标的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鼓励企业踊跃申报。同年10月,根据企业的申报,经筛选,向省工商局提交“工友”、“四海”、“爱威”3份著名商标的认定申报材料。 至2002年,有“工友”、“四海”、“爱威”、“齐全”“金马”、“卓威”6件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监督商品质量 198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麦乳精等部分商品进行抽检,指导企业建立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防止质量低劣的产品流入市场。同年7月,针对市场上出现制造、销售冒牌及伪劣商品的违法现象,组织力量对各商场、门店进行检查,打击和清理冒牌、伪劣商品。1986年以后,注重消费者的反映和投诉,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商品进行查处,并开始侧重于打击各种商标假冒行为和纠正商标使用不当行为。1994年8月至12月,对60家企业的215件商标进行验证,纠正企业擅自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组合的行为63起。对未注册商标进行监管,防止将未注册商标冒充为注册商标,制止擅自使用标记、误导或侵害消费者的行为。至2002年底,共查处冒充注册商标的案件累计100多宗,收缴和消除冒充注册商标标识30多万件(套)。 商标印制管理 1984年9月,市工商局发布《关于加强商标管理的通告》规定,印制注册商标标识须由市工商局出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印制未注册的商标标识须凭营业执照,经市工商局审查,方能委托印制。 1992年,对全市34家“指定商标印制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审查核准指定印制商标单位11家,协助省工商局核准烟草制品商标印制单位8家。1994年3~5月,对全市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进行验证,验证分实地检查和书面审查依次进行。经检查符合规定要求的42家,不符合要求被责令整改的有3家。同年9~11月,对全市45家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进行重点复核。 假冒商标的查处 1985年10~11月,在市场上检查没收大批假冒商品、劣质商品和假冒商标标识,其中有不合格或含致癌成份的假药225支(盒)、假冒香烟270条、假酒44箱。1986年2月,工商局首次对市场上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986年10月,查获一批冒牌香烟、假酒,在城南河内销毁。1986~1992年,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265宗,处罚没收入库金额4万元,收缴假冒侵权商标标识85万张(套)。 1994年6月对市某面粉厂经销假冒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查出违法经营额130万元,处以罚款1万元,消除侵权商标标识4万个。1995年9~11月,组织4次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联合行动,重点整顿商标印制行业,捣毁制假窝点,清理汽车修理、汽车配件销售点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行为。1999年10月对商业街、商场、酒类批发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共计160家,查获假冒侵权“茅台”酒764瓶。 2000年5~7月,对汽车修理业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名称及招牌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46家存在商标违法行为的商家做出处理,涉及到“丰田”、“凌志”、“皇冠”等十几件国际知名的汽车商标。 2002年共查处非法商标侵权案件20起,罚没款达97700元。其中,非法印制商标案件2起,假冒商标案件2起,侵权商标案件16起;个体工商户商标侵权18起,占整个商标侵权案件的90%。有效地遏制了商标侵权势头,维护了商标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