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社会保障 资料库:环翠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35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1/section/4/article/35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社会保障
一、养老 自1987年10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执行国务院和鲁劳险文件标准,退休待遇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退休职工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5%发给;满15年不满30年的按9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5%发给,获得全国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在原退休费的基础上增加5%。1995年10月1日施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退休年龄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标准执行,退休费计发办法5年内过渡到新办法上来。 197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对干部、工人的退休做出新规定,规定了法定的离休、退休年龄和具体的离退休、退职费标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威海市进行了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1984年12月起,对从社会上招收的工人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并建立了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1987年7月起,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中央、省、部队驻威企业的固定职工、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了社会统筹,实行了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2年将企业计划内临时工纳入统筹范围。至此,职工的养老保险已由“企业保险”逐步转变为“社会保险”。 1996年6月,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退休管理服务 1987年以前,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完全由企业承担、发放。之后,威海市实行社会保险机构与企业在征缴与拨付上采取差额拨付的方式,由企业填报养老费用结算表,然后到社会保险机构审批拨付。这种发放方式对离退休职工有诸多不便。1993年7月,制定了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离退休职工持“金威信用卡”到工商银行储蓄所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3年10月以前,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是1978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1993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改发计发基数,提高了离退休待遇。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完全来源于财政。每年根据支付退休费的实际需要列预算支付。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主要由单位负担;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以退休时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并随在职人员一起调整;退休干部由原单位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借鉴了前苏联等国家养老保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解放区“供给制”的做法。 1995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威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比例为23%,其中,单位按上年度全部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总额的21%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在国家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暂按现行离退休费计发办法计发。 1997年3月6日,环翠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单位缴纳调整为按上年度全部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3%。调整的比例自同年1月执行。 养老金发放 1983~1995年,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来源于财政。1996~1999年,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由机关事业保险处拨付,单位代发。1983~1994年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单位负担。1995~1999年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由机关事业保险处拨付单位代发。2000年以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农村养老保险 境内农村养老一直延用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1992年3月,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隶属于区民政局。按照《威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0~60周岁农业户口的公民(含乡镇企业职工和民办教师)均可参保,遵循自愿的原则。至2002年年底,全区共有9个乡镇222个行政村参保,农业总人口为122040人,适龄投保人数40029人,投保总人口数25748人,全年收缴保险费233万元,有1688人领取养老金,发放金额为34万元。 二、失业 1998年,凡是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均设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本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代缴下岗职工社会保障金,组织下岗职工进行培训、上岗就业等工作。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的来源由企业筹集、社会捐助、财政安排三个渠道。至年底,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78万元,发放生活费49万元,代缴“三金”14万元。全区70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至2001年9月底,企业下岗职工共有839人,全部参加“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培训,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顺利过渡。 失业保险的早期称为待业保险。1986年10月1日,威海市开始实行待业保险制度。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1988年4月环翠区劳动服务公司成立,10月,区属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移交区劳动服务公司收缴和发放。1992年失业保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境内市属企业待业保险基金由环翠区统一收费。2002年底,全区从业人员共147950人,其中登记失业人数5071人,登记失业率3.3%。 三、生育和工伤 生育保险 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规定凡属环翠区辖区内参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生育保险进入全市统筹。生育保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本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002年底,缴费职工人数20982人(其中女职工10291人),实缴生育保险费149万元,领取生育保险费245人,共领取83万元。 工伤保险 2001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适当结余”的原则统一筹集,存入银行专户,用以支付各种工伤费用。实现了工伤保险管理的社会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至2002年底,共收缴工伤基金55万元,发放工伤保险金15万元,125人享受工伤待遇,3人领取一次性工伤待遇。 四、医疗 公费医疗 1983年至1997年3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公费医疗制度。主要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在校大学生;二是劳保医疗制度。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职工,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997年4月1日,威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市区统筹,参保对象是本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的退职人员及二等乙级(含)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发放了医疗证、IC卡、病历本,参照江西省九江和江苏省镇江市的“三段通道式”模式,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职工看病的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再自付本人缴费基数的5%的自付段(退休人员不必负担这部分)即可进入统筹基金,但个人仍要负担一定比例。医疗保险初步解决了单位负担畸轻畸重(尤其对于企业),但是,由于统筹金包揽过多,基金透支问题过于严重。 1998年10月1日,由市区统筹改为环翠区独立核算,由于超支严重,开始对全区医保基金包干使用,将基金按人数计算,包给区卫生局下属的医疗机构,盈亏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至年底,区财政为9月底以前透支补亏:企业医疗保险1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50万元。1999年5月26日,环翠区开始实施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原来的“三段通道式”为“板块结合式”,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分开使用,个人账户负责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负责住院费用。由于环翠区退休人员多,统筹基金少,统账分开也难以满足住院费的特殊情况,仍采取门诊适当开放,住院医疗费用承包管理,参保人员可以在区属所在医疗定点机构进行门诊治疗,住院只能选定一处医院进行定点,有效地解决了基金透支问题,遏制了“一证多用”等现象。 2002年1月1日,放开住院定点,解决了参保职工不能到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难点、热点问题。档案托管人员及原企业已注销的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253个,参保职工10354人(其中退休职工2002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227人),共收缴基金1289万元,支出医疗费1147万元,其中账户支出765万元,统筹基金支出502万元,滚存结余142万元。企业参保单位340个,参保职工17947人(其中退休职工3253人),共收缴基金1111万元,支出医疗费1075万元,其中账户支出686万元,统筹基金支出389万元,滚存结余870万元(个人账户698万元,统筹基金172万元)。